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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两会”场外对话司法部张军部长

张荆
2018年03月06日14:33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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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网络视频中收看了司法部张军部长在两会首场“部长通道”中的答记者问,情不自禁地要为他点赞!“监狱不是动物园”咋一听此说法多有几分诧异,仔细琢磨,话俗理不俗。“猛禽猛兽在动物园里关到最终死亡,不能出去。而监狱刑满就要释放,走出去……监狱经过十几年的体制改革,实现了“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底线安全观。接着张军部长话锋一转,提出了“治本安全观”概念。“监狱安全了,社会能不能安全,就是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监狱要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落实到位,实现治本的安全”。“治本安全观”的提法很新颖,是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更高价值理念。让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能真心忏悔自己的罪错,不仅是不敢犯罪,还应该是抵挡各种诱惑和压力,不想、不愿再犯罪。为此张军部长提出了“守住底线安全”、全面提升监狱人民警察的素养、实现罪犯改造社会化、扩大假释罪犯比例,让其接受社区矫正,逐渐融入社会等四项措施。“部长通道”上,一问一答寥寥数语却点重我国监狱改革和社区矫正未来发展的关键。在他“治本安全观”理念上,笔者想进一步将其具体化。

第一、强化有针对性个性化教育。罪犯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大规模的、统一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中国传统文化以及劳动勤勉教育不可或缺,但应用现代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育,应是“治本安全观”改革的重点。从目前犯罪学研究成果看,犯罪人大体上分为四类,一类是理性犯罪人,他会计算犯罪的投入和产出,理性的实施犯罪,此类犯罪多累犯和惯犯。第二类是病理犯罪人,这些犯罪者智能低下,或自主神经系统紊乱,或血清素分泌过多,或酗酒成瘾或吸毒成瘾,第三类心理犯罪人,他们在童年受到负面的心理创伤,或在工作、婚恋中因挫折和冲突导致心理创伤等,逐渐形成特定的人格心理特质,如:心理病质、变态人格、反社会人格等。第四类人为环境因素导致的犯罪: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的恶劣是其犯罪重要因素。对于不同类型的犯罪者,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必须有所区别,对于理性犯罪人在监狱改造中设计刑罚阶梯,让他感受到犯罪的得不偿失。对于病理犯罪人,除了世界观和法制教育外,更需要在科学鉴定的基础上,进行药物治疗和行为矫治。而心理犯罪人则需要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认知治疗等。第四类人是犯罪人群中数量最大的,需要训练他们应对和摆脱恶劣环境的能力,正确地选择行为方式。并且在其刑满释放后,社会应当积极为其提供就学、职业培训和就业的机会,帮助他们脱离帮派困扰,包括迁居安置等,以及重建家庭支持系统等。监狱改革的“治本安全观”缺少了依靠现代学科发展的个性化教育改造,结果定是事倍功半或徒劳无功。

张军部长提到的“全面提升监狱人民警察的素养”是对监狱和社区矫正转换为个性化教育的关键,未来的监狱人民警察不仅是震慑罪犯、狱政管理的公职人员,更应该是,或者说相当一部分人应当是懂得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精神科学的技术干部。他们能够运用现代的科学知识,使用心理量表、个案访谈、对犯罪原因的调查分析等技术手段,为每一个犯罪者量身定制较科学改造计划和矫治流程,是对症下药的行为矫治“医生”。

第二、罪犯改造的社会化。同意张军部长在两会答记者问时提到的“对改造罪犯实现社会化”监狱特殊环境和教育方式训练着服刑人员的他律,即接受命令、服从指令,长此以往自然形成一种他律人格,或称“监狱人格”,缺少指令则无所适从。而监狱外的社会生活是一种自律的生活状态。具有“监狱人格”的刑满释放人员很难适应出狱后的自律社会。因此在监狱服刑的后半期应当加入社会化教育,包括让社会力量进入监狱的定期帮扶,包括尝试“中间监狱”。而扩大假释比例也是一个好办法,对于执行一定刑期,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服刑人员,通过假释制度使其进入社区矫正,一方面可奖励优秀服刑人员,同时大幅降低监狱关押成本。另一方面可通过假释完成服刑人员从他律人向自律人的过度,为其融入社会铺平道路。的确,正如张军部长提到的目前我国2%左右的假释比例太低。许多国家的假释比例高达到50-70%。假释者违反法律和相关规定,法律之剑高悬,他还会被送回监狱。

与监狱相比,社区矫正的社会化更为重要,因为矫正的场所是开放的社区,司法部门要积极鼓励民间参与,努力培育民间社会矫正力量。在民间组织成熟和发达地区甚至可以考虑民间成为社区矫正的主体,社区矫正的公职人员只是矫正计划的制定者,矫正方案实施的指导和监督者。

第三、监狱改革一定要探索如何让服刑人员掌握生产和生活技能。集体统一的劳动勤勉教育必不可少,但如何结合个人特点、社会经济需要培训服刑人员的生产和生活技能则更为重要。刑满释放人员不能长期依靠社会或家庭“输血”,必须学会自食其力。犯罪者刑满出狱了就是平等的自由人,除特殊行业外,社会应该取消各种“无犯罪记录”的入职门槛。他们有了较为固定的工作和经济来源,学会有计划的安排生活支出是他们避免再次犯罪的重要物质基础。

第四、努力坚持司法改革基本方向不摇摆。上个世纪80年代“把监狱办成特殊学校”,让社会力量参与监狱改造曾经成为一种监狱改革潮流,监狱和社会各界做了不少有益尝试,也取得了不少实践成果。后来因为各种压力和政策转向而偃旗息鼓。两会上张军部长重提“要对改造罪犯实现社会化”,着实令人兴奋。社会化应该是未来监狱改革的基本方向,具有“治本安全观”的社会价值,不管遇到多少困难都应该坚持走下去。在监狱和社区矫正中“绩效考核”是提高效率,保障“底线安全”的重要措施,但不是考察矫治矫正效果的唯一标准。以“再犯率”决定制度改革的成败是不科学的,并会束缚基层改革的手脚。与其考察绩效结果不如考察管理过程,看是否按照科学的规程去做了,认真完成每个环节的工作了。如果环节科学到位,个体的重新犯罪就应当视为合理的不可控结果,无需过度追责,但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环节。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应该更加符合人的科学,符合司法文明发展的基本趋势。

张荆简历:

北京工业大学法学教授,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亚洲犯罪学会常委,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儿发中心)专家委员,CCTV《今日说法》栏目特邀嘉宾,CCTV《谈事说理》栏目法学顾问。

(责编: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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