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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机场索要行程单遭拒引诉讼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航空公司当庭向旅客交付行程单

2018年03月24日11:07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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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航空公司当庭向旅客交付行程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民崔某通过第三方网络售票平台购买了某航空公司的机票,此后,崔某在机场向该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索要行程单时被拒绝,近日,崔某将该航空公司诉至法院。今日,此案第二次开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航空公司当庭向原告交付了行程单。

据法官介绍,这也是新疆首例旅客索要行程单遭拒而起诉航空公司的案件。

“我的诉求是被告向我开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赔偿索要发票时产生的交通费用,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原告崔某说。

崔某称,他于2017年10月通过第三方网络售票平台,购买某航空公司从伊宁飞往乌鲁木齐的机票。2017年10月10日,崔某乘坐该航空公司的飞机返回乌鲁木齐时,在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向该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索要行程单遭到拒绝,工作人员让崔某向第三方网络售票平台索要行程单。

崔某认为,该航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旅客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将该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此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法官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该行程单是否应该由该航空公司开具。

该航空公司认为,自己作为实际承运人,只是负责把乘客送到指定地点,而开票的附随义务是由代理销售机票的机构来开具。崔某则认为,要求开具行程单是他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该案实际承运人(航空公司)与缔约承运人(第三方网络售票平台)之间,还存在权利和义务的划分,需要在庭后对案件相关事实进一步调查,随后休庭。

今日,此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恢复庭审调查。庭审中,被告出具一张2018年3月8日打印的原告的行程单一份,以证明机票已由实际销售单位出具行程单,并强调原告要求被告开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诉讼请求已由第三方销售单位实际履行。公司对于同一行程不能重复开具行程单,这份行程单符合行程单管理规定,是可以报销的凭据。

对此,原告认为,这恰恰说明航空公司是可以开具行程单的,其开具的行程单是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实际承运人是航空公司,不是代销网站,代销网站只是代理销售客票,实际承运人有义务向旅客出具行程单。

随后,经过法庭当庭调解,原告、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航空公司当庭向原告交付了行程单,并由航空公司承担原告索要发票时产生的交通费用和本案诉讼费。

原告崔某在当庭拿到此案调解书后对记者说,很高兴此案能调解结案并拿到了航空公司交付的行程单。

被告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告诉记者,此案原告的诉讼要求,他们已经协调第三方网络售票平台给其出具了行程单。为保障广大旅客权益,希望旅客在购买机票前认真阅读《旅客须知》,以利于在打印行程单、机票改签、退票等方面更加顺畅。

审理此案的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袁俪荣告诉记者:“如今,消费者在乘坐飞机出行时,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物品与服务的消费行为越来越普遍,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够引导大家共同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也希望航空公司等服务企业能够更加重视提升包括机票销售渠道等各环节链条的服务质量。”(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马天华)

(责编:陈羽、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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