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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杯爆炸伤人案开庭 女子诉宜家欺诈索赔百万

2018年04月17日12:44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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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 赵恩泽 实习生 江虹霖)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宜家玻璃杯爆炸伤人一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王女士认为宜家在明知斯黛纳(STELNA)品牌透明玻璃杯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然销售并没有提示消费者潜在危险,已构成欺诈,应二倍赔偿,索赔百万。被告宜家方则举证其销售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原告诉求。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2016年6月20日,原告王女士在被告宜家北京西红门店购买了斯黛纳(STELNA)品牌透明玻璃杯,该产品在被告官网上标示货号为50258912。2017年5月20日凌晨,原告起床喝水,向该玻璃杯中倒入凉白开水,举到嘴边时候突然发生爆炸,原告被炸晕倒地,失去知觉。经解放军空军总医院诊断为面部裂伤,牙外伤,口腔粘膜溃疡。下唇伤部清创,缝合4针,右膝软组织损伤。后经当事双方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将对方诉至法院。

诉消费欺诈索赔百万

记者采访原告代理律师范辰获知,原告方认为宜家这款玻璃杯存在产品缺陷、警示缺陷和设计缺陷。

原告方认为涉案玻璃杯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不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存在产品缺陷;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行业标准规定,对涉案产品的危险作出必要的说明、警示,存在警示缺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根据宜家官方网站显示,涉案玻璃杯的设计师是外籍设计师,欧美人通常情况喝冰水或常温水,而中国消费者日常习惯喝开水,且经常向玻璃杯中交替倒入冷热水。如果被告无法举证说明在设计此款产品时考虑过中国消费者日常生活习惯,则应推定涉案玻璃杯存在设计缺陷。

律师范辰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被告明知涉案玻璃杯存在缺陷仍然销售,已经构成消费欺诈,应双倍赔偿。

据悉,王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二倍损失,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共计1056092.42元。

宜家不认可自家玻璃杯自爆

据范辰描述,宜家方在昨日庭审中出示两份质检报告举证玻璃杯质量无问题。另外宜家表示原告方无法证明杯子是在宜家购买,也无法还原当时玻璃杯自爆情形,故而不能证明玻璃杯爆炸与原告受伤有关联。

据此前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7年5月25日“宜家家居”在官方微博发布回应称,顾客王女士使用宜家斯黛纳玻璃杯时,因产品自爆而致伤。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对顾客在使用产品时受伤表示抱歉,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消费者伤害或权益损失,宜家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大限度保证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宜家在声明中指出,关于钢化玻璃的自爆情况与玻璃的特性有关。当钢化玻璃在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受外力的影响,会有一定几率自爆。记者今天搜索“宜家家居”官方微博发现,2017年5月25日的微博内容已经无法找到。

斯黛纳透明玻璃仍在售 官方显示货源充足

宜家方出示的检测报告使用的是欧洲标准,原告律师认为这不能替代中国行业标准,不能当然适用于中国。产品适用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事情就要承担责任。

宜家方表示钢化玻璃有千分之三左右的“自爆率”,原告律师表示这只是玻璃建筑应用的标准技术,并非法定标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餐饮用钢化玻璃器皿》(QB/T 4064-2010)中并未规定餐饮用钢化玻璃器皿自爆率问题。

截至发稿时,记者在宜家官网发现,产品货号502.589.12的STELNA 斯黛纳透明玻璃仍然在售,北京西红门商场显示库存充足,售价3.90元,产品说明写着:这款马克杯由钢化玻璃制成,十分坚固,耐摔耐热。由于玻璃非常耐热,可以用这款杯子盛装各类冷热饮品。

(责编: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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