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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改革家事审判制度,多元化解纠纷

法官“柔”断家务事

本报记者  王  沛
2018年05月17日05:06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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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适的布艺沙发、木质茶几、瓷砖地面,与一般家庭会客厅并无二致,这是山东德州市武城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现场。武城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晓静说,“家”一般的柔性审判环境,是为了减少离婚双方的对抗性,比如将“原告”“被告”的说法,改为“男方”“女方”的桌签。

  陈晓静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案件背后有着深刻复杂的社会因素。传统民事审理模式用到家事审判中,对抗式庭审容易激化矛盾,造成二次伤害;以往多调节财产关系,忽视了婚姻中的情感关系等,不利于正确处理家庭纠纷。”

  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2016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家事审判制度改革试点,对家事审判的工作机制和审理方式进行了探索,将调解前置,多元化解家事纠纷。山东各试点法院建立了柔性审判环境,形成和谐化解家事纠纷的浓厚氛围;建设了专业化家事审判法官队伍,选拔任用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组建起家事审判团队;同时拓宽处理家事纠纷的途径。

  武城县人民法院邀请退休法官、人民陪审员、社会知名人士、爱心联盟成员、“四德”模范20余人组建了特约调解委员会,专职从事诉前引导、调解工作;同时建立心理疏导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善配套的工作制度,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多元化解家事矛盾。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文铎说,在总结基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德州中院出台了《家事诉讼程序操作规程(试行)》,对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中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尤其是统一了家事案件裁判尺度,加强对下业务指导。

  2016年以来,山东8个第一批试点法院共前置调解案件1630件,其中调解结案876件,促进了家事纠纷的有效化解。随着改革的深化和试点工作的推进,山东法院家事案件一审收案数量已经连续两年下降。同时,山东各试点法院在各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与当地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妇联等部门创建了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努力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形成社会化纠纷化解整体合力。


  《 人民日报 》( 2018年05月17日 11 版)
(责编:冯粒、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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