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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集中打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刑拘嫌疑人138名

2018年05月24日18:51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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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赵恩泽 实习生江虹霖)近日,北京警方持续开展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打击整治工作。5月7日、8日,北京警方对前期掌握的30余条网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线索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刑事拘留涉嫌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138名。

据悉,北京警方成立专案工作组,由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牵头,法制、刑侦总队以及相关分局共同参与。专案组立足已有线索,紧盯犯罪上下线,深挖信息泄露源头,全方位开展侦查打击,成功锁定分布在我市东城、西城、朝阳等10个区的30余条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线索。经专案组周密部署,各属地分局于5月7日至8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清查涉案公司17家,查获有关股民投资理财、小区业主、保健品购买记录、公司法人代表登记、商业贷款记录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记录1000余万条。

房产信息、贷款记录泄露 警方直追信息源头

今年5月,网安总队得知,某投资理财公司利用批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开展贷款推销业务。经侦查,警方发现涉案公司负责人张某(男,35岁,河北人)等人,通过在网上购买、与同行业交换等方式获取大量有投资意向的客户信息,后以公司形式组织员工打电话推销。5月8日,朝阳分局警务支援大队、刑侦支队及属地派出所前往该公司,现场抓获12人,起获电脑15台、手机16部,并查获电子、纸质版公民个人信息30余万条。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等12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

同时,朝阳警务支援大队发现,朝阳区某不动产中介公司存在大量侵犯公民信息的情况,后大队民警会同东坝派出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当场起获存储有公民信息的手机40部、电脑30台。经对潘某(男,29岁,河北人)调查发现,其主要通过一名为“物业郭某”的微信好友购买小区业主信息。经核实,嫌疑人“物业郭某”是周边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经手小区业主相关信息。5月9日,民警前往郭某某(女, 28岁,北京人)暂住处将其抓获。经讯问,郭某某对其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潘某、郭某某等12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

既打买家 也打卖家

市局网安总队民警发现,有人在互联网上贩卖餐饮、教育培训等各行业客户信息。5月8日,网安总队会同昌平分局在昌平区某大厦内将该公司查获,现场抓获王某(男,23岁,山东人)等嫌疑人7名。经审查,该公司通过架设网站、APP等方式抓取大量包括客户姓名、电话、行业类别等内容信息,后组织公司员工以每条几元至几十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售,共获利数十万元。网安总队进一步梳理该犯罪团伙上下家关系,发现位于密云一家无商业执照的营销公司从该公司处购买了大量信息。当天,网安总队会同密云分局在密云某小区内将李某(男,23岁,甘肃人)等6人抓获。经讯问,上述6人对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涉案的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既打上游 又打下游

在此次收网行动中,朝阳分局警务支援大队会同分局刑侦支队、南磨房派出所,在某投资咨询公司调查李某某(男,28岁,山东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线索时发现,该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贵金属投资诈骗。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所有员工均使用多个女性头像的微信账号向客户推荐虚拟黄金期货产品,客户在其开发的虚拟期货市场系统进行买卖,所投资金流经多个账户后最终转入该公司账户内,故该公司涉嫌虚构事实交易的诈骗犯罪。经讯问,该公司负责人张某(男,23岁,河北人)等17人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均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

据网安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实施,国家越来越注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打击与整治。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既包括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包括以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在此,警方提示:一是公民个人,在购买房屋、投资理财、登记快递等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二是房产中介、物业管理、投资咨询等行业内部人员,要注意保护其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如果在履职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需从重处罚;三是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业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员工管理,防止内部人员泄露客户信息等情况发生。同时,注重信息系统等级保护,防止黑客窃取系统内存储的客户信息,如果企业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责编:王仁宏、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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