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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明确指导性案例性质

2018年06月19日17:21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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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赵恩泽 实习生江虹霖)今日上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建议将发布指导性案例单作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供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参考。”

进一步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性质和功能

修订草案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高等院校、社会公众建议,增加“发布指导性案例”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有利于检察工作中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为了进一步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性质和功能,建议将发布指导性案例单作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供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参考。”

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或不行使职权,应督促其纠正

记者注意到,有的部门、地方建议,增加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督促其纠正的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建议增加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上述职权时,发现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督促其纠正。”

领导干部或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应当追责

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增加对领导干部或内容人员干预司法进行记录、追责的内容。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五十一条修改为两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于领导干部或者人民检察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具体案件的,办案人员应当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责编:冯粒、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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