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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虽从宽正义不打折

福建福清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抓牢“从宽”核心 

2018年07月14日14:03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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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刑罚虽从宽正义不打折

“以往,当我们提讯犯罪嫌疑人,告诉他们‘坦白从宽’时,他们大多数会满腹疑虑地问我们,如果认罪到底会从宽多少?”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雪松,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律只笼统地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至于从宽幅度,没有明确的规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为控辩双方提供了一种新的对话机制:假如犯罪嫌疑人能够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那么检察官就有权承诺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在原有的量刑基础上再减轻相应的幅度。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福清检察院,这个从宽幅度目前掌握在10%至30%之间。

与往日的“口说无凭”不同,这项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出具书面具结书,写明对犯罪嫌疑人指控罪名、量刑意见及适用的诉讼程序,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具结。为保证程序的正当性,在犯罪嫌疑人签字具结时均有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016年11月至今,由福清检察院作出的量刑从宽承诺,法院采纳率高达99.9%。

量刑从宽幅度有梯度

在10%至30%的量刑减让空间中,具体是如何区分的呢?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大多要经历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多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在越早期的诉讼阶段认罪,就越能够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公诉科检察官吴雯告诉记者。

根据当事人认罪阶段的不同,福清的试点工作设置了逐级递减的从宽幅度,越早认罪认罚,量刑从宽幅度越大。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审理阶段才认罪认罚的,比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减少从宽幅度5%以上。

除了认罪阶段的差异,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从宽幅度的设置也需“因地制宜”。

据统计,近年来,福清市贩卖毒品和侵财类案件多发,案件量已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4%,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福清检察院检察长陈平告诉记者:“为体现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惩罚,从宽幅度不宜过大,针对贩卖毒品罪,我们设置的从宽幅度为不超过基准刑的10%,对‘两抢一盗’犯罪,这个数字是15%。”

平等适用从轻规定

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平等适用从宽规定,不仅体现在从宽幅度的有据可依上,还体现在外地犯罪人能够在量刑上与本地犯罪人一样平等适用缓刑。

福清是个县级市,但经济活跃,外来人口众多。如何对判处缓刑的外地犯罪人实行监管,是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现实难题。

为了能够让外地人与本地人在量刑上平等适用从轻规定,保障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平等,福清市检察院将认罪认罚并且符合缓刑条件的外地犯罪人,纳入本地社区矫正范围。

小赵来自黑龙江,在福清一家科技公司上班。她因碍于情面帮助好友逃脱醉驾责任向民警说了假话,涉嫌包庇罪。在审阅该案卷宗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小赵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符合适用缓刑条件。

小赵长期在福清生活,为了在对她进行改造的同时,帮助她顺利回归社会,检察官助理刘彤向小赵详细核实在福清就业及暂住证的相关情况,初步判定小赵在福清本地有社区矫正条件,第一时间将相关材料提交福清市司法局。福清市司法局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直接送达法院。经评估,小赵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法院对小赵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2016年11月至今,与小赵一样的还有185名非福清籍犯罪嫌疑人,福清检察院对他们建议适用非监禁刑,均获法院采纳。

尊重被害人主体地位

在涉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的案件中,如何确保在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同时,又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不让公平正义有所折损?

林某权和林某光是两兄弟,两人因债务问题经常争吵。一日,听闻哥哥林某光又不能如约还款,弟弟林某权一气之下将哥哥家的洋酒、古玩、电磁炉等物品砸碎,毁坏财物价值近3万元。

“认定林某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林某权也表示认罪认罚。”检察官陈琳介绍,当事双方是同胞兄弟,且犯罪嫌疑人林某权长期定居意大利。若两人无法和解,日后肯定会激化矛盾,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

为做通兄弟俩的思想工作,检察官多次联系经办民警、家属、村委干部。林某权向林某光支付赔偿款3万元。林某光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是表示其愿意谅解弟弟,希望司法机关能对弟弟从轻处理。最终,福清检察院对林某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以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处理,成功化解这场纠纷。

在实践中,福清检察院将刑事和解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必经一环。公诉科检察官姚堂春说:“遇有被害人的案件,我们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协调意愿,积极促成达成赔偿协议。检察机关在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后,确定从宽幅度,提出量刑建议。”

2017年以来,福清检察院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促成17起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建议宣告缓刑。

近日,福州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汇报暨实务研讨会在福清举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在于“从宽”,并高度肯定了福清检察院缩短审前羁押期限、实体从宽多元化、保障诉讼权利等相关做法。(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石冰莹)

(责编:陈羽、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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