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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程序与实体的立法设计”研讨会在京举办

2018年07月16日21:59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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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7月16日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产权保护政策,不断提高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水平,保护企业、投资者、企业高管的合法权益,检察日报·方圆杂志社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委员会,日前在京举办了“刑民交叉:实体与程序的立法设计”研讨会。专家、学者、律师等数十人参加了会议。

北京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北京华策律师事务所主任温新明律师表示,从2015年开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委员会的60多位委员,就开始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刑民交叉问题进行研究,力求推动“刑民交叉案件”问题解决。在研究了大量司法案例的基础上,刑民交叉法律事务委员会提出了《刑民交叉立法建议稿》。立法建议稿的宗旨是,通过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交叉案件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定、立案、审理与执行四个方面,探究深层次法律问题。

据悉,司法实践中,有关“刑民交叉”问题十分突出。被盗窃或诈骗导致财产受到侵害时,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还是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刑事立案?不同的程序选择将会带来不同的结果。

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蒋大兴教授指出,刑事法律关系应建立在民法所确立的交易结构之上,先民后刑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指出,刑法的定位是第二次法和保障法,在民法判断的基础之上有其相对性判断标准——可罚性,同时应当坚持法秩序的统一性。

与会专家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刑民交叉案件大量出现,情况变得错综复杂,立法工作也应随之作出相应改进。

会议期间,与会专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就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交叉案件适用法律的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在研讨会的最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毅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成果。吴宏毅指出,立法建议稿应明确自身的定位,先刑后民、刑民并行、先民后刑应根据案件不同来区分类型作不同处理,同时应注意用具体案例来阐释抽象的法律问题。(李凤鸣)

(责编:冯粒、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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