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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2018年07月29日10:08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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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衢州“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浙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发源地,守护“生态绿”,离不开“检察蓝”的积极作为。

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法律以来,衢州检察机关坚持以公益保护为核心,积极开展线索收集、诉前程序等办案工作,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截至目前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办案总数和院均办案数位居浙江省前列。

向生态环境污染企业亮剑

“开化县地处浙江母亲河——钱塘江的源头,生态环境就是开化最大的优势,我们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污染企业的民事责任,以实际行动践行‘两山’理念,也体现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价值。”说到这个案件,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监督部副主任罗菲依然很兴奋,该案是浙江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年1月,开化县检察院在走访县环保局时,了解到2005年8月至2006年底,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陆续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硅胶裂解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等工业固废堆放、填埋于开化县华埠镇新安村小龙坞山坳中。

2016年底,开化县环保局发现这一情况后,责令该公司将填埋的工业固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该公司虽采取相应措施,将其堆放、填埋的工业固废及部分受到污染的土壤清运处理,但因堆放、填埋时间较久,对周边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仍然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开化县环保局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后及时将该线索移送开化县检察院。开化县检察院即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并移送,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后,在衢州市范围内无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情况下,衢州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交由开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夯实本案证据体系,我们着重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及数额的确定、因果关系等方面充分进行调查取证。”罗菲告诉记者,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及数额、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需要通过专业性证据证明,而该类证据如何获取实践中比较困惑。本案综合考虑环保部推荐名录、法院鉴定评估委托平合以及相关鉴定人员专业资质等方面,选择确定专业评估鉴定机构,解决实务中的难题。

专业鉴定评估意见作出后,环保部门邀请专家进行评审,进一步提升鉴定评估意见的科学性。

2017年12月7日,开化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就瑞力杰公司污染环境一案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4月9日,该案判决生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瑞力杰公司赔偿生态环境受损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18.17万元及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费用124余万元,并承担本案的鉴定评估检测费用。

瑞力杰公司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虽发生在10年前,案发后也积极处置,但对环境的破坏一直持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追究其责任,让“谁污染、谁治理”真正落到实处,也充分体现了当地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对保护钱江源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一纸诉前检察建议解难题

江山市凤林镇桃源村,地处浙赣交界。

3年前,江山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严靓从村民口中得知,地处交界地带的江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时常排放废水,桃源村村民因此深受其害。

家住化工厂附近的村民管孝成想起那时候的场景还心有余悸:“每次经过厂区都能闻到一股臭味,也不清楚里面堆放的是什么东西,真担心突然会不会发生爆炸。”

村委会主任徐登高告诉记者:“以前一些妇女在溪里洗衣服,感觉手痒得不行,厂区附近寸草不生,那时不知道有多少村民惶惶不安。”

2014年,江山、广丰两地联合治水,关停了化工厂,但厂内堆放的1000余桶近400吨危化品并没有搬离。多年日晒雨淋,这些危化品出现不同程度腐蚀老化和少量泄漏,一旦发生大规模泄漏,将严重影响江山港流域和钱塘江水质。

“接到村民举报后,2015年4月起至2017年6月,我们先后3次向环保局、安监局发出检察建议采取监管行动。”严靓说,由于厂区跨省的特殊地理位置,清理工作成了难题。

“从接到检察建议后,我们与市林业局森警大队、市安监局等部门多次前往现场勘验核查。”江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朱伟说,江山市环保部门一直希望能够及早解决这一隐患,却苦于对这家广丰区的企业没有行政处罚权限无法采取行动。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江山市环保局发函广丰区环保局,由于涉及危化品,广丰环保部门又移交当地安监部门……此后尽管两地行政机关多次协调,但由于遗留危化品的处理难度大,事涉两地,而已经陷入重重债务的企业更无力支付后续处理所需的巨额资金等原因,处置工作一直停顿。

随着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检察机关的监督更有刚性。2017年7月1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江山市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先后9次与江山、广丰两地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对接,督促协调江山、广丰两地环保、公安等部门尽快处置遗留在该企业内的危化物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经过近4个月的共同努力,该企业遗留的危化品终于全部清理完毕。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要从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衢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詹金峰介绍,在依法规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衢州检察机关十分注重方式方法,坚持把行政公益诉讼的重心放在诉前程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尽力把公益损害问题解决在诉前阶段。

记者了解到,衢州市检察机关的诉前检察建议得到绝大多数行政机关的重视、理解和配合,有53件回复期届满的行政诉前程序案件得到有关行政机关的纠正违法或着手履职。

同时,衢州市检察院还围绕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与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案件评查、整改回复、联合开展案卷评查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与市信访局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建立了信息数据共享、线索移送反馈和日常沟通联络三项机制,并与市法制办合作开通了行政处罚网上办案信息系统绿色查询通道。

衢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明田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母亲河钱江源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今年4月,衢州还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钱江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加大办案力度,集中办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罪犯变身环保公益宣传员

朱达生瘦小而精干,戴着红色袖章在衢江区湖南镇集镇上显得格外显眼,他正在向集镇上赶集的村民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其间也会讲起自己因为捕杀野生动物受到的惩罚。如果不是在宣讲,谁也不会想到他竟是一名缓刑服刑人员。

今年5月10日,朱达生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缓刑,还要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万元。这是浙江省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朱达生居住的举村乡翁源村地处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深处,周围植被丰富,物种繁多,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植物有30余种。

2017年,朱达生在3处山场上的猕猴桃林、板栗林附近,放置了11个铁夹用于猎捕野生动物。11月,朱达生放置在山场上的铁夹先后夹住野生鸟类两只,他将两只鸟清理后放入冰箱,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

朱达生已经50岁,一直生活在大山里,80多岁老母和患有精神病的老婆需要照顾,还有读初中的儿子。

“考虑到朱达生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实际情况,我们与法院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决定让他以上山护林、巡山清理猎捕工具、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公益劳动方式代替赔偿义务的履行。”衢江区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主任俞向成说,朱达生每巡山宣讲一天抵扣100元,也就是说他只要做满100天他就能抵销1万元的民事赔偿。

每天早上8点,朱达生就开始巡山或宣讲了,结束后,他才会去料理自己的田地。他每天的劳动,由当地网格员、村干部监督,做好监督台账。

“我们这野生动物多,在山上放铁夹捕猎是常事,听了老朱的宣讲,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蛮熟悉了,以后再也不会抓野生动物。”翁源村村民翁天胜表示,检察机关采取这种方法不仅惩罚了破坏环境的人,而且让更多人不会再走上犯罪道路。(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朱聪颖)

(责编:尹深、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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