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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强化生态环保检察(对话)

——访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敏

本报记者 彭 波
2018年08月22日04:5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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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生态环保检察的专业化建设。如何让生态环保检察更专业、更有效?记者采访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敏。

  记者:生态环保检察专业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霍敏: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性强、业务范围广、侵犯权益复杂、案外工作任务重,办好生态环境案件,不仅要熟悉法律法规、检察业务知识,还要掌握生态领域专业知识;不仅要履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责,还要开展生态修复、恢复受损生态环境,参与综合治理、预防破坏环境犯罪等;不仅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还要强化与生态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顺畅衔接。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专业化建设,在工作方针、理念原则、职责职能、机构设置、办案模式等各方面体现生态领域专业化法律监督的应有内涵和具体要求。

  福建省检察机关一直重视生态环保检察专业化建设,实现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生态环保检察机构职能配置专门性、专业化,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检察建议、督促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手段,完善生态领域法律监督方式。

  记者:目前生态环保检察专业化建设方面还存在哪些短板?

  霍敏:就福建检察而言,首先是生态环保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司法理念、办案习惯还不能紧跟时代要求,重打击轻修复、重配合轻监督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

  其次是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健全。行政执法机关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紧密,信息资源共享不够,案件移送衔接不畅;检察机关内部的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资源整合力度有待加强。

  此外,办理生态环境案件还存在难点。生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还不能完全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取证难、鉴定难、赃证物处置难问题长期存在,专门司法鉴定机构缺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委托难、时间长、费用高,一些特殊的赃证物如象牙、红豆杉、红珊瑚等难以处理,影响办案效果。

  记者:加强生态环保检察专业化建设应该往哪些方向发力?

  霍敏:首先,要不断完善生态环保检察职能,规范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积极推行生态修复令,加强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有效衔接,探索建立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确保生态修复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广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其次,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严”字当头,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犯罪,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产生震慑效应。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查处,形成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

  第三,要立足专门化、专业化建设标准,结合地方实际,规范明确生态环保检察机构设置,科学合理界定部门职能范围,打造一支既懂法律又掌握生态环境知识的专业人才队伍。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22日 17 版)
(责编:岳弘彬、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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