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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年09月06日17:30 |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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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舟曲9月6日电 (栗翘楚)6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主办的中华司法研究会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甘肃舟曲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来自四川、云南、青海、宁夏、甘肃等省市自治区的法院工作者、各高校专家学者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时期,随着人员交流交往不断增多,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也大量增加。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形势,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各方面支持,推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为促进民族地区依法治理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表示,一是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提升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依法妥善处理好民族地区各类矛盾纠纷,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构建诉调对接平台,充分考虑民风民俗,整合解决纠纷的各种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多渠道分流和化解。要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要围绕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充分运用民族法制文化中的风俗习惯为民族地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新思路,汇聚各族群众力量,健全完善常态化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是要切实加强双语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为民族地区司法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民委研究出台一系列举措,有效加强了民族地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同时也要看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群众需要相比,双语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差距;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对双语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要加大双语法律人才招录培养力度,对一些自然条件艰苦、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可以采取灵活的招录政策,切实把人才招得进来、留得下来。要多渠道开展藏汉、维汉、蒙汉等急需的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工作,依托国内各民族大专院校的力量,充分发挥甘肃舟曲、内蒙古呼和浩特、新疆乌鲁木齐等双语培训基地的作用,进一步拓宽双语干警培养途径,切实解决民族地区执法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中华司法研究会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将双语人才的培养与民族法制研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双语法律教材和通俗法律读物的编写工作,为民族地区群众提供优秀的双语法律读本。要通过干部交流任职挂职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为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是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法治信仰和法律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有树立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法治宣传教育是民族地区实现依法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要在民族地区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民族地区依法治理。要大力推动基层普法工作全覆盖,通过送法进寺庙、进牧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多种形式,真正做到送法下乡,在民族地区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为依法治国方略在民族地区落地生根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要体现民族地区特色,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宗教事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爱教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四是要着力推动协同发展,不断提高民族地区法院工作水平。要把加强民族地区法院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民族地区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审理民族地区案件的司法能力。要认真总结援藏、援疆、援青等工作经验,支持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基层法院建设,帮助偏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法庭改善工作条件,切实提高基层司法水平。要紧紧围绕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打击暴恐犯罪、正确处理民族宗教关系等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责编: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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