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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宣判3起涉黑案 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

2018年09月14日08:56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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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宣判3起涉黑案

“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400万元,罚金53万元。”

随着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两名女法警将手铐戴在胡某红手上。胡某红是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熊才祥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的一名女性被告人。

9月11日,廖海滨等30人涉黑案、熊才祥等31人涉黑案、乔曙光等19人涉黑案分别在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鄂州市鄂城区、黄石大冶市三地法院同时一审公开宣判。

一审法院对组织者、领导者廖海滨、熊才祥、乔曙光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24年、22年和20年有期徒刑;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决定执行或判处1年9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对廖海滨、熊才祥、乔曙光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乔曙光禁止其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物流运输服务行业。

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副组长倪虹率督导组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视频指挥中心,通过大屏幕观看了三地法院公开宣判的情况,随后听取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关于湖北省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情况的汇报。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祥喜参加活动,并就落实督导组的整改要求作了表态发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等参加活动。

1972年出生的廖海滨19岁开始“混社会”,通过经营油罐车等活动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并伙同他人实施“红番部落”聚众斗殴等犯罪,逐步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为维护自身利益、排挤打击对手、确立非法地位,廖海滨为首的犯罪组织逐步形成了“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打架要敢打敢冲、要打赢”“小弟要尊重老大,要听老大的话,老大安排的事情小弟要做好”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

为维护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廖海滨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荆门地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57起,造成两人重伤、8人轻伤等严重后果。

与廖海滨团伙类似,鄂州熊才祥团伙亦以“打”开路。

1998年至2004年,熊才祥为承揽建筑工程,纠集陈浩军等人多次实施针对竞争对手的故意伤害行为,逐渐形成恶名。此后,熊才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骆永刚、廖广灯等人,通过“2006年9月砍伤周某某等人案”“2007年4月华堂景苑聚众斗殴案”确立了强势地位。

2010年,熊才祥与郑槐彬勾结,介入鄂州市建筑工程市场。2011年后,熊才祥指使王友家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逐步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宣扬“各自的小弟各自带,一级负责一级”“如被公安机关抓获,不得供出老大”“上班记考勤,擅自离岗要受罚”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

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熊才祥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38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两人重伤、11人轻伤、部分群众债台高筑等严重后果。

乔曙光是黄石地区有名的“乔老大”,他率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9起,造成3人轻伤、3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

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乔曙光团伙宣扬“谁出事谁承担,不能连累老大”“组织成员不准吸毒”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纵容手下成员为组织利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截至目前,湖北省法院一审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2件408人,其中涉黑案件6件,判处5年以上重刑101人,占24.8%。

记者了解到,湖北三级法院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迅速部署推进专项斗争工作。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原有的专业审判合议庭扩增为3个,并增设涉黑涉恶案件减刑假释、财产执行专业合议庭,全省15个中级法院及大部分基层法院都设立了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

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的反馈意见,针对证据标准、财产刑适用等现实问题,湖北法院还起草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关于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刑适用及涉案财产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指导意见。(记者 刘志月 何正鑫)

(责编:皇甫尚华(实习生)、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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