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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9年调解医疗纠纷4823件

天津市医调委调解医患矛盾出妙招有奇效

2018年09月21日09:37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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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9年调解医疗纠纷4823件

9月上旬的一天,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人民调解员刘兰华兴奋地推开医调委主任李金琪办公室的门,“李主任,请您给我签个成功调解600例案件办案签批单。”刘兰华的言语有些激动,“这是我在医调委工作的见证,留个纪念。”

拥有600例成功办案履历的,还有医调委调解部主任李俊,她能理解刘兰华的心情,“太不容易了。”她说。

从2009年2月成立到记者发稿时,9年多的时间,医调委共接待咨询12000多件,受理医疗纠纷案件4823件,调解完结4650件,调解成功4008件,调解成功率为86.2%。今年5月,因成绩突出,医调委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先进集体”。

“因为医疗纠纷的专业性,使得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难忘的故事,也都凝聚着调解团队的汗水与智慧。”虽然任职医调委主任的时间只有不到9个月,李金琪对医调委的工作有着自己的体会。

2008年12月12日,天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次年2月1日起实施。作为全国第一个医疗纠纷处置的省级政府规章,《办法》决定成立医调委,把人民调解引入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2014年11月,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办法》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法规。

该《条例》进一步重申了医调委在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中的法律地位与法定职责,规定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可以委派理赔人员参加医疗纠纷调解。

天津市医调委指导部主任张志纯认为,《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有力推动了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此期间,天津市高院、市司法局、市保监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今年6月20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从即将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来看,这些年天津的探索是方向清晰、有价值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倡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和谐,这是天津市司法局局长张铁英对《条例》的解读。

医调委的另一个工作亮点是调保一体。“说的直白一点,就是保险公司理赔员在医调委受理案件的同时,就参与进来。”医调委综合部主任宋迎说。

理赔员张燕记得有一起案件,死者家属提出10万元的索赔金额,他们与调解员一起调查事实,咨询专家。经依法测算,承担次要责任的医方要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20.5万元。医方不理解:死者家属索赔才10万元,你们却给计算成20万元。

调解员与理赔员一起与医方摆事实、列依据,最终,医方接受了调解意见。

“他们已成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而其全程参与纠纷调解也成为天津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一道亮丽的风景。”天津市司法局巡视员杨劲松对保险理赔员给出了自己的评价。

前段时间,李俊被某三甲医院请去做讲座,让参加讲座的医疗工作人员对李俊及医调委的工作有了新的认知。

医调委有一间荣誉室,荣誉室里存放的一面又一面锦旗诉说着调解工作的不易以及百姓的认可。未来,随着《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施行,应调尽调、不留死角、案结事了、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将成为医调委的努力方向。(记者 张驰)

(责编:皇甫尚华(实习生)、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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