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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法治人才入口关

本报记者  魏哲哲
2018年09月26日04:4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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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职业准入更为严格、更为科学,对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实施了16年的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职业准入更为严格、更为科学,对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为了更好地选拔法治人才

  通过建立统一的考试制度,为国家选拔高层次的法律职业人才,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从2002年我国建立并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到2017年圆满收官,司法部共组织实施了16次司法考试。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513万余人参加考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介绍,截至目前,有98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中,有近一半的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还有大量人员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作,选拔储备了大量合格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司法考试制度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之处,要让这项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加充分的作用,需要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要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2017年9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法律依据。

  “司考”变为“法考”,旨在从源头抓起,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以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为例,调整之后,由原来的4类人群扩展到9类人群。贾丽群介绍,司法考试制度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到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范围。

  “主要考虑到这些人员要么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要么具有准司法性质,其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要通过这样的考试制度,为建设法治队伍起到选拔作用。”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这一制度吸纳了原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思想和测量方法,并且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测量要求上进行了全新设计和完善,强化了法律职业的政治素养标准、业务能力标准和职业伦理标准,突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性、扩展性、实践性特征。

  高标准、严要求倒逼高质量

  “作为法律职业准入的关口和选拔出法律人才的重要标尺,考试设置的门槛有多高,直接关系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标准。”贾丽群介绍,考试制度调整之后,适当提高了对一般地区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条件要求。

  今后,一些不具备法律专业学习或者一定期限实践的人,将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对这些人的职业发展将产生一定影响。“然而,从长远来看,高门槛的设置有利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对于个体的专业素养和标准提升,也是一种倒逼。”贾丽群说,为了更好地落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性要求,综合考虑我国法治人才选拔培养和法律教育供给情况,适当提高了对一般地区报名人员的学历要求。

  据教育部网站有关数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全国平均每年培养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26.3万余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日益普及,法学专业人才已经不再是紧缺人才,因此,对从事法律职业人员的学历和专业的要求应该提高,从优质增量上多下功夫。”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司法部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表示,近日,司法部印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重点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进行规定,并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规定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两年禁考、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终身禁考三种处理。

  为推进法律职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贾丽群介绍,从严治考才能维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从源头上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正的人员选拔到法律职业岗位上。

  把“书本上的法”变为“生活中的法”

  “强化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提出的重要命题,是专门针对法学教育、法治人才培养提出来的。”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表示,法治人才不仅要懂法学专业知识、理论、技能,还必须要有高尚的品德。

  “伴随着法学教育的大发展,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着矛盾与困境,具体包括规模与质量的矛盾、现实需求与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等等。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法学教育界和实务部门之间有一堵墙,法学领域中存在理论和实践脱节的状况。”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认为,高素质的法治人才不仅需要广博的通识知识,更需要从事法律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还必须具有较强的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的能力,即将“纸面的法变成生活的法”的能力。

  如何回应现实问题,发挥指挥棒作用?贾丽群回应,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要从过去的司法考试以知识考查为主,向以能力考查为主的转变,在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宪法法律知识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具体命题特别是主观题中,将法治实践中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活生生的案例在命题中使用,更加突出检验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贾丽群介绍,考试加大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的考查力度,可以引导法学教育由侧重于知识教学向知识教育与实践教学并重转变,促进选拔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有效法治人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 人民日报 》( 2018年09月26日 19 版)
(责编:王仁宏、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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