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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湾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发挥作用

17年无人监管千万国有资产“回家”

2018年10月10日09:48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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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7年无人监管千万国有资产“回家”

“感谢你们的调查和检察建议,我们已经依据你们调查取证的材料将温州市瓯海水产招待所的名称变更为温州市龙湾水产招待所,主管局也将从温州市瓯海区水产局变成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下一步资产登记和资产管理我们也会跟上,一千多万元资产应该不会流失了。”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将检察建议回复函送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时,向检察官作出说明。

历时半年,从发现线索、调查取证、发出检察建议到最终整改回函,17年无人监管的千万元国有资产终于有人管了。

年代久远办案陷入困境

今年2月初,龙湾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履职过程中发现一条国有资产可能流失的线索,位于温州市区中心地段的温州市瓯海水产招待所房产价值巨大,属于国有资产,却以个人名义对外经营,而资产从未登入国资系统,未有任何收益归入国有账户,国有资产长期处于无人监管、流失状态。

为摸清这一国有资产流失线索的事实,龙湾区检察院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调查。

经查,瓯海水产招待所设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据说属于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后因机构变更过程中国有资产交接和相关历史原因等,现有资料寥寥无几,再加上年代久远,当时温州市人民政府(时称温州地区)、瓯海区人民政府、龙湾区人民政府均未成立,能追查的档案仅有几份1997年的承包合同,随着2001年所属瓯海水产局撤销划转龙湾区后,再也没有部门监管过瓯海水产招待所,没有资料能够证实招待所属于国有资产。2001年成立的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名下固定资产清单中也并没有瓯海水产招待所,其工作人员对招待所的情况也是不清楚。而向瓯海水产招待所经营人员了解相关情况时,经营者一开始拒不配合,态度嚣张,避而不见,使承办检察官办案一度陷入困境。

翻阅历史档案找到线索

为查明线索,承办检察官从房产与土地入手,分别到温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温州市国土局两个单位窗口查询,但因相关材料要追溯到上世纪七十年代,而这两个单位在当时均没有成立,调查再次断了线。

房产、土地都没办法,该如何证明瓯海水产招待所属于国有资产呢?与其原地徘徊,不如主动出击。

龙湾区检察院办案组不断讨论研究,转变思路,最后确认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通过走访鹿城区、瓯海区多家相关职能部门,厘清职能机构和招待所名称变更过程。而后对所获材料分析研究,终于找到温州市房屋管理局城东房管所,发现房管所1988年和1964年对瓯海招待所有明确的公房管理登记卡,但这并不能成为强有力的证据。

经过多次辗转,承办检察官在档案馆找到温州瓯海区水产局和温州市水产局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多份要求确权的报告,至此,终于看到一些希望,但还未找到相关固定资产划拨证据。

龙湾区检察院按照行政公益诉讼流程,将线索向温州市检察院汇报,于今年4月正式立案调查。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干警加班加点,多次到档案馆及相关部门取证调查,终于在历史档案中找到一份1978年有关固定资产划拨的报告,再结合机构变更情况,证实温州市瓯海水产招待所财产在2001年以前属于原温州市瓯海区水产局所有,即为国有资产。

找寻千万国资继承人

调查过程中,龙湾区检察院发现,瓯海水产招待所建筑面积在多份文件中存在多个数据,于是联系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利用无人机对涉案房产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覆盖的航拍取证,后又组织相关房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经评估,温州市瓯海水产招待所房产价值1171.28万元。

这千万元国有资产谁有责任继承?怎么认定涉案资产属于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龙湾区检察院办案组找寻了多位原在瓯海区水产局及水产招待所工作的职工(年纪最大的80多岁)调查取证,从档案馆找出有关瓯海区水产局成建制划转的经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原瓯海区水产局成建制划转到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查到财产交接和处理的相应会议纪要,证实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为瓯海水产招待所主管局。当初避而不见的招待所经营者,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铁一般的证据,承认招待所属于国有资产,归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主管。

至此,龙湾区检察院认为,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作为主管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千万元国有资产脱管、漏管。

6月,龙湾区检察院正式向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依法收回国有资产。同时,依托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多次同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召开圆桌会议,针对调查取证获得的最新证据和收回资产工作进行协调,实时指导、督促引导,帮助做好对国有资产回收和管理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两个月后,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正式回函,经向区政府领导汇报以及多次协调相关部门,现已将工商登记迁入龙湾区,主管局变更为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同时对瓯海水产招待所进行了财务审计,下一步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这个案件的成功办理,让我们对公益诉讼工作更加有信心、恒心、决心,我们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龙湾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负责人说。(王春 通讯员 董佩佩)

(责编:尹深、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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