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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东区法院审理谷某涛等涉黑案

涉黑组织被指控强迫交易等9项罪名

2018年11月13日08:58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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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沈阳大东区法院审理谷某涛等涉黑案

昨天9时,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谷某涛、谷某军、杨某、赵某喜、刘某强、唐某军等1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此案由院长马巍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庭长、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景会及4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庭审预计4天完成。

据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谷某涛、谷某军纠集被告人杨某、赵某喜、刘某强、唐某军、王某涛、李某等人,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的目的,以给组织成员工资、奖金、集中食宿,并配备无牌照车辆、发放自制凶器等手段笼络人心,统一管理。通过殴打、辱骂等暴力方式强化控制,并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谷某涛、谷某军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杨某、赵某喜、刘某强等为骨干成员,以唐某军、王某涛、李某等12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刘某、王某辰、张某鑫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沈阳市辽中区范围内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持自制砍刀、钢叉等凶器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犯罪6起,致1人重伤、5人轻伤;多次以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财物等方式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3起;成立辽中区水稳站、亦辰沙石料经销处、天霸生猪交易市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非法获利160多万元;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起,勒索他人财物77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农业用地;违反矿产资源法,无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以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等9项指控罪名。

据悉,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辽宁公布的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前,人民法院为9名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解决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事项,提升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实现庭审实质化。

庭审中,部分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旁听人员也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深刻认识到黑恶势力犯罪的危害,切实感受到沈阳扫黑除恶的决心,增强了安全感。(记者 韩宇)

(责编:皇甫尚华(实习生)、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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