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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行政诉讼:从第一个审判庭到集中管辖

2018年12月03日10: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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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行政诉讼:从第一个审判庭到集中管辖

2018年5月30日,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担任审判长审理行政案件。曾妍 摄

法者,国之重器。奉法者强则国强。

1986年,全国第一个行政审判庭成立,在湖南;

现在,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蹄疾步稳,在湖南……

多年来,湖南法院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征程中,坚韧务实、敢为人先,使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与诉求同行,大力保护行政合法权益

1986年8月,湖南省汨罗县人民法院(汨罗1987年9月改县建市)经济庭受理了一件“奇怪”的案子。

原告汨罗县药材公司因销售保健品,被县卫生局以销售假劣药进行处罚,药材公司不服,把县卫生局告到了法院,要求否决县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应诉时,县卫生局提出了疑惑:“本案似乎不是经济案件。”

审委会上,时任汨罗法院院长毛凤章指出,这是一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彼时,法官们只在资料上看过,国外有行政法院,而国内连行政诉讼法都没有,“民告官”案件老百姓怎么告、法院怎么审,无法可依。

毛凤章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全国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时提出,“设立行政审判庭,这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

1986年10月11日,全国第一个行政审判庭在汨罗法院正式成立。

同年11月,湖南省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湖南高院成为全国率先成立行政审判庭的高级法院。

1987年7月,湖南高院出台《关于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和《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试行意见》,加强对全省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指导。同时,加快建庭进度,到1989年底,全省各级法院均成立了行政审判庭。

1990年10月1日,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开启了湖南行政审判工作的新阶段。

湖南法院一方面培训行政审判人员,另一方面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行政诉讼法。到1991年底,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从1987年的371件上升至2347件。

2008年3月,湖南高院下发《行政审判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办法提出5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率先在全国实行行政审判工作质效评估。

湖南行政审判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全省会议上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大力支持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2000年4月,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党政领导不准对行政案件进行干预。

湖南法院严格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立案登记制改革相关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起诉实行登记立案,努力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通过发放诉讼须知、加强诉讼指导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着力解决当事人“不知告”“不会告”问题。

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00557件,审执结95308件,结案率为4.78%;涉及32个行政执法部门,23种具体行政行为。

在依法保障程序权利方面,湖南法院严格执行新行政诉讼法在案件管辖、举证责任、调查取证、申请再审和强制执行等方面的规定,有效发挥保障和监督的双重作用,确保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真正享有与行政机关平等的诉讼地位。

自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湖南法院有1446起案件因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而被二审和再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湖南法院稳妥处理征收拆迁、房产登记、环境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给付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受教育权以及公平竞争、政府信息公开、社会救济等权益的保护力度。

与时代俱进,延伸职能严格监督依法行政

1991年,因不服浏阳县政府山林权属行政处理决定,上洪乡跃进村3位村民公开“叫板”县政府。时任浏阳县县长谭仲池出庭应诉,与村民对簿公堂。该案成为全国首件县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谭仲池在致法院的函中表示:“现在群众敢于告官,人民法院能依法审理,这意味着法律意识在我县广大干部群众中得到了加强,我们政府将服从法院判决,改进工作,依法行政。”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后,2017年4月,湖南高院下发《关于支持推进全省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同时通过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例外情形、定期通报应诉情况、适时向行政监察部门和上级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湖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4年的12.07%,上升至2017年的30.2%。如被评为“2013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之一的唐慧诉永州市公安局行政赔偿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在湖南省人大代表欧德文看来:“‘民告官’能见官,实现了官民平等对话。”

与此同时,湖南法院注重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2017年,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有1668件,败诉率为15.62%。

“败诉率是一面镜子,折射出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的瑕疵和不足。”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坦言,“通过这面镜子,政府部门可以找准症结、补强短板、优化服务、改进作风,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湖南高院还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针对个案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综合性、预警性信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2010年2月,湖南高院发布第一份《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即行政审判白皮书)。之后,行政审判“白皮书”定期发布,通报行政审判工作及行政机关败诉情况,推动行政机关规范公权力行使。

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发出司法建议983份,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141份,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的反馈率达到57.58%。

这些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降低了执法行为的随意性,减少了“不作为”“乱作为”,为法治湖南建设注入全新能量。

与改革共振,探索跨区域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

随着立案制度的改革,湖南法院全面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大量行政诉讼案件涌入法院,案件数量激增,仅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6158件,同比增长18.0%,案多人少的问题日益突出。

湖南法院迎难而上,积极创新行政审判机制,通过整合审判资源,应对审判压力。2016年6月,湖南高院设立行政审判第二庭,专门审查行政再审申请案件。47个中级、基层法院增设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行政二庭)。

2018年9月4日,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在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调研时要求,要增强改革的魄力和担当的勇气,抓住改革机遇,积极推进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改革。

在大力推行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方面,湖南法院健全完善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制度,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指导郴州、永州、益阳部分基层法院开展试点,集中审理辖区一审行政案件,积极推进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探索跨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相关改革工作。

自2016年3月1日起,郴州在全省首推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

“今后如何使执法行为让群众、让被执法人理解、支持、配合,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2017年2月21日,被告桂阳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尹某在资兴市人民法院出庭应诉发表最后陈述时说。

试点后,郴州法院年均受案数增长率超过60%,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一审服判息诉率,2016年为45.49%,2018年1月至9月上升到80.77%,撤诉率均在16%以上,切实化解了行政争议。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改革前的12%上升到目前的65%,“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认同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湖南法院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支持、监督依法行政。”田立文指出,“将湖南法院的行政审判打造成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湖南样本’。”(记者 曾妍 通讯员 李宇先)

(责编:杨阳(实习生)、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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