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服务、保护民营企业“7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的重要指示精神、最高检涉民营企业案件11个执法司法标准,认真落实《北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北京市通州区政府印发<关于通州区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助力北京城市副中心打造优质、高效、开放的营商聚商环境,特制定七条服务保障意见,简称“通检七条”。
第一条
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加强与区工商联的密切联系,开展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工作,及时了解民营经济最新情况,全面把握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检察长、副检察长、各部门挂点联系区域代表性民营企业。选取代表性民营企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开展对口联系服务,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倾听民营企业界的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做检察司法服务。
第三条
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标记制度。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精准标注识别,要求承办案件检察官更加注重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四条
强化两法衔接机制。与主要行政部门建立涉民营企业重大案件协商、执法司法信息互通与反馈等机制。积极开展对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活动的检察监督。
第五条
探索建立符合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特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规范和制度。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强化从业者人身财富安全,增强和激励从业者创新创业信心。
第六条
检察建议跟踪回访机制。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民营经济经营、管理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查找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后定期跟踪回访落实,帮助企业规范经营管理。
第七条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采取以案解法、普法讲堂、警示宣传片等形式,帮助和促进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从业者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有效防控重大法律风险。
第一批挂点联系区域代表性民营企业名单
(制图:李艳波 微信编辑:杨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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