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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婺城:法律监督案件化办理揭开隐情

2018年12月08日12:07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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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嫌疑人认罪后为何悲愤哭诉

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认罪后多次哭诉,检察官发现案件中隐藏着另一起寻衅滋事案。近日,由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审查发现的这起“案中案”一审有果,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去年10月的一个晚上,何某把一个上门闹事的醉汉打得多根肋骨断裂,构成轻伤,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什么我打人要坐牢,他对我们家做这些事却没人管?”这是何某在检察官面前说得最多的一句话。认罪后的何某没有一点释然,反倒更加悲愤,甚至几度落泪。在检察官的追问下,他说出了一段让他难以释怀的往事:原来,这个上门闹事的醉鬼卢某,曾和他的妻子有过婚外情,但不久后妻子就回归家庭了,可卢某却不愿放手,一直上门寻衅滋事。

案件背后可能还有案件!承办检察官当即根据该院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案件化办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启动案件化办理程序,并由检察长指定组建由检委会专职委员任组长的专门办案组。

办案组先联系了当地派出所民警,了解到当时该案因调查取证困难等原因未立案侦查后,决定自行调查取证。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明的基础上,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建议对卢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提供了已取得的相关证据和线索。此后,公安机关对卢某立案侦查。

据婺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徐洪彬介绍,今年以来,该院积极探索构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案件化办理机制,设置初查立案、调查核实、审查认定、监督处理、跟踪监督、监督终结等流程,落实刚性举措,采取奖惩结合、留痕制约的方式,对监督线索予以规范化管理;并完善配套整合人员,组建以调查取证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化监督办案团队;完善部门协同,打通法律监督部门合作的“任督二脉”。

“实现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提升法律监督的规范性权威性,效果已经显现。下一步,我们还将推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法律监督案件化办理、实体化运作,逐步实现监督全域化、系统化。”徐洪彬说。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已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34件,其中立案、撤案监督15件,抗诉7件,追捕追诉6件,纠正违法6件。 (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黄张弩 张一诺)

(责编:尹深、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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