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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数据采集者须为数据安全担责

2018年12月09日11:03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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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户数据采集者须为数据安全担责

“谁受益谁担责”可以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法治建设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则,其本质就是通过完善责任分配机制吸收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网络综合治理,这是更好实现网络空间规范化、法治化的必要途径

据媒体近日报道,全球最大的连锁酒店万豪国际酒店宣布,客房预订数据库被黑客入侵,有约5亿顾客的信息可能遭到泄露。万豪酒店因此在美国遭遇集体诉讼,索赔金额高达125亿美元。

随着信息社会、大数据时代全面来临,用户数据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各类商家都倾向于采集尽可能多的用户数据,用于指导自身决策。问题是,虽然各类商家不约而同把用户数据看成是一棵摇钱树,但是不少商家缺乏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护意识和措施,面对入侵者一触即溃。

深陷信息泄露风波的商家又岂止是万豪酒店。今年8月,华住酒店同样被爆出5亿条个人信息遭到泄露。此次万豪酒店在美国遭遇集体诉讼,值得人们深思。虽然尚不清楚美国法院会如何判决,但是万豪酒店无疑需要为此次顾客信息泄露事件付出代价。这一诉讼的深层次意义就在于,商家在穷尽各种手段采集用户信息并从中获益的同时,亦有责任保护好用户数据安全。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条规定表达了这样一层意思,“谁受益谁担责”。某些发生在网上的侵权行为、犯罪行为都有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责任主体虚无化、模糊化,带有一些不可确定性。无论是受害者还是监管执法部门要直接寻找责任主体寻求赔偿难度较大,甚至会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此外,还有些网络侵权行为、犯罪行为数量累计惊人,由此导致如果试图从个案入手完成权利救济,同样存在较大难度。在上述情况下,把责任落实到受益者,能够较好体现网络空间的公平正义,否则,网络空间将会被丛林法则主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谁受益谁担责”可以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法治建设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则。比如一条网络谣言被无数次转发,给当事人造成巨大伤害,但是谣言始作俑者无从考证,转发者数以万计,那么责任又由谁来承担?按照“谁受益谁担责”原则,谣言给网络平台带来了流量和点击率,网络平台应该对此承担一定责任。这可以视为网络空间的“权责对等”原则,因为大量网络空间受益者,都会在诸如数据采集、信息传播、电子商务等领域有着一定的管理权利,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网络空间天然具有多元化、去中心等特点,“谁受益谁担责”的本质就是通过完善责任分配机制吸收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网络综合治理,这是更好实现网络空间规范化、法治化的必要途径。(杜晓)

(责编:朱紫阳、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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