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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明确政法领导干部“十严禁”

2018年12月14日08:34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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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林明确政法领导干部“十严禁”

   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吉林省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十个严禁”规定》,明确全省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十个严禁”: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预执法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严禁泄露扩散案件信息;严禁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严禁随意变更或者滥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违规办理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禁野蛮执法司法;严禁利用职权纵容、包庇黄赌毒和涉黑涉恶活动;严禁在招录政法工作人员中,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录到政法机关,或者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严禁在干部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跑官要官、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禁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经商办企业或者变相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等。

  规定明确,各级政法工作人员,凡违反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所在单位或部门多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记者 张淑秋 刘中全)

(责编:杨阳(实习生)、尹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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