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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职

宜兴小贩捅刺城管致两死三伤重大命案二审开庭

2018年12月29日08:45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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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省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职

12月28日14时30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宜兴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张建国故意杀人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担任审判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出庭履行职务。此次庭审系首次由江苏省高院、江苏省检察院“两长”同庭。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7年5月16日上午,宜兴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管理时发现被告人张建国在其经营的“茗岭茶叶”店铺门口占用人行道摆摊经营,便要求其搬走物品,张建国不予配合。后在其妻的配合下,执法人员将其占道经营的粽叶搬回。后张建国又将一盆粽叶搬回原地,被返回检查的执法人员发现并扣押粽叶。张建国见状返身店铺中拿出一把尖刀,对协助执法人员孙某(被害人,男,殁年24岁)胸腹部捅刺致其倒地,又对协助执法人员吕某(被害人,男,时年24岁)胸腹部捅刺数刀。随后,张建国又持刀冲入“爽美土特产”店铺,将钱某东及其母亲邱某仙捅伤,然后又不顾身后群众的阻止,一路追赶捅刺钱某东父亲钱某良,致其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日16时许,被告人张建国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6月13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张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建国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其是激情杀人;被害方具有一定过错,;一审判决认定罪名错误,其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应当定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当天的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质证后,于15时36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检辩双方围绕上诉人张建国是构成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城管工作人员执法行为是否存在不当、一审量刑是否过重等焦点进行辩论。

上诉人张建国的辩护人辩称,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基本犯罪事实并无异议,但上诉人杀人是临时起意,系激情杀人,且城管工作人员执法不宽容是其杀人的导火索。

刘华发表出庭意见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上诉人临时起意杀人也是故意杀人,且造成两死三伤的严重后果,依法没有从轻处罚的理由。况且,上诉人系当街当众行凶伤人,且被害人均是胸腹部等要害位置受伤,上诉人杀人动机明确,给被害人家属造成难以平复的心灵创伤。

上诉人张建国的辩护人还称,城管执法人员错将张建国在自家门店外占道经营当成流动商贩处理,属于适用相关法律错误。

刘华发表辩论意见认为,城管执法人员对于上诉人违法占道经营行为采取先行暂扣行政措施,于法有据,符合相关法律的立法本意。同时,城管执法行为即便存在瑕疵,都不是任何人杀人的理由,也不是上诉人减轻处罚的借口,建议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审判长夏道虎的主持下,整个庭审井然有序。当天16时52分,经过两个多小时庭审,因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责编:陈遥(实习生)、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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