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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下属开车超载也涉罪

四川成都:立案监督并追诉机动车管理人危险驾驶罪

2019年01月09日08:46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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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指使下属开车超载也涉罪

超员驾驶不仅仅是驾驶员个人的事儿,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可能构成犯罪。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邓某危险驾驶案,经依法起诉、审理,邓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犯罪嫌疑人邓某从事绿化工程劳务生意,需要组织大量的工人到工地上从事劳务工作。2017年4月开始,邓某将自己的一辆小客车交给翟某(已判刑)驾驶,翟某帮助邓某运送工人往返于住处和工地。

2017年12月22日,工人下班,翟某按照邓某电话指示,驾车搭载27名工人。行驶到某路口时,翟某被执勤的交警拦下检查。经现场检查,翟某驾驶的小客车进行了非法改装,车辆本来核载人数6人,实际载人却高达28人,载客远远超过额定乘员。翟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判刑。

高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办理翟某案件时,发现邓某是翟某和工人们的老板,也是车辆的管理人员。邓某为了降低运输成本,获取更大利益,不顾工人的安全,也不顾其他交通参与人的安全,长期指使手下驾驶员超员驾驶。案发当天,也是邓某安排翟某将所有工人一次性拉走。邓某对严重超员载客的行为,也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高新区检察院遂通过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对邓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查明邓某的犯罪事实后将其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高新区检察院将邓某提起公诉。(记者 傅鉴 通讯员 韩婷 吴樾)

(责编:陈遥(实习生)、尹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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