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

电商法:中国电商的“成人礼”

王昕天
2019年01月14日05:07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小字号

  电商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电子商务正式告别野蛮生长的“幼年期”并逐步走向成熟。在近20年时间里,中国电商走出了一条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道路。一方面,规模不断扩大。“十三五”期间,电子商务交易额以每年50%以上的速度递增,2017年网络零售总额达到7.18万亿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质量不断提升。中国已经涌现出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电商企业和平台,腾讯、阿里巴巴等相继跻身全球市值最高的十大企业,滴滴、小米等也被评为全球“最具投资价值”的企业,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

  电商告别了“幼年”时期。虽然发展很快,但电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假冒伪劣产品,刷单、刷好评、捆绑销售、“大数据杀熟”等。因此,电商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将促进中国电商告别野蛮生长、无序竞争的“幼年期”。

  电商法对相关经营者提供了规范的制度安排。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根据相应条文规范经营,平台与卖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将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和规范,“店大欺客”、大数据杀熟等现象会得到一定的遏制。另一方面,电商法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依据。监管部门将摆脱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状态,依照法律规定与市场主体协同配合,进行科学、精准、有效的监督,减少寻租空间。中国电商的发展在电商法的助力下将步入规范发展的“成年期”。

  电商经营者有了明确的市场主体地位。自电商诞生以来,从业人员的性质就一直模糊不清。电商法出台赋予了电商经营者的合法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享受经营过程中的正当权利。一些存在的乱象如平台强制商家进行“二选一”、知识产权缺乏保护等,将因为商家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而得到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电商法也明确了电商经营者的作为市场主体的应尽义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假冒伪劣”、“虚假交易”、线上线下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一直饱受诟病,随着电商明确相关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地位,平台经营者不仅对商家具有资质审核义务,还将对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假冒伪劣”、“虚假交易”等现象将随着电商法的实施和严格落实而逐渐消失。

  电商法将成为良性发展的“助推器”。电商法是对电商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更是电商行业良性发展的“助推器”。

  首先,电商平台拥有天然的信息优势地位,自然会利用这些优势进行盈利性行为。在这些行为中,如“大数据杀熟”、“有偿删评价”、“强制二选一”等,往往有损竞争中性和市场公平性原则。电商法出台为促进电商平台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据。

  其次,在享受电子商务便利的同时,消费者在线消费权益一直难以保障。电商法强调保障消费者权益、个人信息保护,这将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为人们提供高质量的在线消费环境。

  再次,除了促进线上经营规范化之外,电商法还强调线上线下市场的平等地位。未来企业必须采用差异化、商业模式创新等方式,而不是单纯地依托低成本获得竞争优势。

  最后,电商法出台将规范相关部门的监督执法行为,明确其监管重点和范围,这将压缩电商监管的寻租空间,为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电商法明确指出要“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以解决目前电商监督碎片化、各部门监管范围重叠以及监管空白的问题,整合商务系统、市场监督系统、税务系统等相关部门监管力量,形成合力。

  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电商已经完成蜕变。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电商法的出台和实施恰逢其时,为电子商务新一轮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法律基础,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成人礼”。

  (作者为宁波大学商学院讲师)

(责编:王仁宏、曹昆)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