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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宁县通报“八岁女孩被打下体受伤”事件

2019年01月16日08:35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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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甘肃宁县通报“八岁女孩被打下体受伤”事件

1月13日,网传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一学生受伤,引起网民广泛关注。1月15日,宁县公安局、宁县教育体育局就这起事件调查处理情况作出通报,决定免去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杨德荣校长职务,给予警告处分;免去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副校长李吉红的副校长职务,给予记过处分;对宁县和盛学区主任段志伟告诫约谈,并责令向县教育体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通报称,经查,2018年12月14日下午2时左右,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一年级学生马某某(男,7周岁)、赵某某(男,6周岁),怀疑同班同学赵某某(女,8周岁)偷拿了马某某的一块橡皮,并借赵某某(男)的一元钱未还,二人对赵某某进行推搡殴打,致其倒地后二人又将其裤子脱掉,用教室里的笤帚把对赵某某的下体进行乱打乱戳,致其下体受伤。下午放学回家后,赵某某奶奶发现孙女受伤情况,随即告知杨庄小学校长杨德荣。遂将赵某某送往宁县和盛医院、庆阳市人民医院进行初步诊治,后又连夜转往西安市儿童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阴道壁损伤,于19日出院并建议回家休养。21日经家属要求,赵某某再次在宁县和盛医院住院,30日治愈出院。

学校先后支付治疗费及其他费用13464元(其中治疗费9146元)。2019年1月11日,赵某某到校参加期末考试。1月13日,经家属再次要求,赵某某住进和盛医院观察治疗。治疗期间,县教育部门有专人陪护心理疏导。

2018年12月15日,根据赵某某家属报案,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开展调查,并协调解决后续事宜。公安部门查明全部事实后,涉事马某某、赵某某因年龄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马某某、赵某某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记者 赵志锋)

(责编:陈遥(实习生)、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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