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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男子为“救人”踹伤“施暴者”

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社会期盼回应

2019年02月20日09:04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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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社会期盼回应

这两天,“见义勇为”制止女邻居被入室侵害,反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13天的赵宇,受到全国舆论的关注。

籍贯黑龙江、有过两年当兵经历、在福建福州打工的21岁小伙子赵宇称,2018年12月26日晚,他听楼下传来“强奸”“救命”的呼救声,便下楼查看,并及时救助了正被施暴的年轻女子小邹,在此过程中,他踹了施暴男子李某的腹部。

后经鉴定,李某内脏损伤,伤残达到二级。3天后的2018年12月29日,正在医院陪护临产妻子的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次日,赵宇妻子产子。

13天后的2019年1月10日,因检察机关不予批捕,赵宇在向警方交纳1万元的“保证金”后得以取保候审。

2月19日,赵宇接受了记者采访。

在赵宇狭小的出租屋内,他告诉记者,目前虽然检察机关已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但律师告诉他,这仍是一个不确定因素,未来仍然有可能面临有罪指控。赵宇告诉记者,他当过兵,未来也希望儿子能当兵报效国家。但他最担心的是,一旦他被判了刑,就会影响到儿子的未来。

律师告诉赵宇,检察机关只是在规定期限内按法律规定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赵宇因此被释放。检方并未详细说明不批准逮捕的具体理由。法律上,检方不批准逮捕并非案件程序的终结。

律师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像赵宇这种案件不批准逮捕的原因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赵宇不构成犯罪;第二种可能是赵宇构成犯罪但是其主观恶性较小,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妨碍刑事诉讼、不足以对社会具有危险性,所以不批准逮捕。在第二种情况下,赵宇还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但不管怎么说,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角度来说,赵宇已经是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同时,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检察机关并没有向公安机关出具《检察建议书》,责令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强奸犯罪进行侦查。

据了解,赵宇听到邹女士喊“强奸”“救命”才去现场,和邹女士同住的贺女士也说到李某要强奸邹女士,并且对邹女士采取了暴力手段。如果此情况属实,那么李某就有可能涉嫌强奸(未遂)犯罪,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学界人士认为,对于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履行法律监督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

对这起案件,许多人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其实施的是正当防卫,只要正当防卫不过当,无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认为,见义勇为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国国家层面也没有出台专门规制见义勇为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与见义勇为接近的概念是正当防卫。因此本案的关键仍然在于对赵宇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根据相关公开报道对案件事实的描述,加害人李某存在“踹坏门锁”“用烧水壶砸头”“用凳子砸”“强脱衣服”等暴力行为,而赵宇听到呼救抵达现场后看到“醉酒的男子左手掐着年轻女子的脖子,右手举着拳头”,这说明当时现实紧迫的不法行为正在发生,而且该不法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所规定的“行凶、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再考虑到赵宇制止不法行为所采用的手段、打击的部位以及制止不法侵害后及时停手等客观行为,可以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你不站出来,明天就没有人为你站出来。”赵宇妻子小吴说,她支持赵宇,请别让见义勇为者心凉。

离开赵宇的出租屋时,赵宇拉住记者,强调自己没有犯罪,但他仍然很关心被他踢伤的李某,警方究竟有没有对李某涉嫌强奸犯罪进行调查取证、李某到底构不构成犯罪。

针对此案,福州警方负责宣传的民警告诉记者,警方将尽快正式回应社会各界关注。(记者 吴亚东)

(责编:逯琦、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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