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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探索"1+3+2"工作模式办理公益诉讼案 督促复垦土地150余亩

2019年02月24日13:59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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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督促复垦土地150余亩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被评为重庆市检察机关“2018年度公益诉讼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该院民行检察科受到重庆市检察院的嘉奖。

据悉,江津区检察院集中管辖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辖区9个基层院生态环保刑事案件起诉工作。2019年1月,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院公益诉讼工作经验,并公布典型案例。江津区朱杨镇的土地复垦案就是其中之一。

2013年3月,江津区国土局审查通过福银建材厂页岩矿项目土地复垦方案。2014年,江津区政府批复同意将福银建材厂作为采矿工程临时用地,时间2年。期满后,要求按照上述土地复垦方案组织复耕。

2018年8月,江津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福银建材厂不仅未按法律规定及土地复垦方案中的要求,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银行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也未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89万余元,未切实履行复垦义务。

该院经过调查取证,于同年10月向江津区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复垦义务人按规定对损毁土地进行复垦。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区国土局积极履职,于同年12月向该区检察院作出回复,称福银建材厂已经完成复垦工作,并等待验收。

这是江津区检察院坚持全面履职与专案办理相结合所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在办案中,该院通过查阅江津区国土局工作台账,梳理出全区29家企业既不缴纳复垦保证金又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情况,依法向区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截至目前,已督促复垦土地150余亩,收缴土地复垦费550余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积极探索“1+3+2”工作模式,实现了公益保护全覆盖。即依托“一个中心”,以专项行动和专案带动等方式,扎实推进“保护长江母亲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工作中运用“面对面”送达方式,注重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构建“三个支撑”,依靠党的领导,构建政治支撑;与行政机关会签《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与配合的意见》,构建协作支撑;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整合内部资源,构建案源支撑。实现“两个目标”,搭建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的宣传矩阵,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设立公益诉讼办案组,提升履职能力,善用“外脑”助力办案,推动各项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据统计,2017年7月至2018年底,该院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2件,立案6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件,行政机关采纳建议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5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另外,该院共督促复垦土地150余亩,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8.24亿余元,为保护公共利益贡献了检察力量。(记者 李立峰 通讯员 施茜)

(责编:尹深、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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