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甦:地方法治建设效果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系统效应
人民网北京3月29日电 (栗翘楚)“法治国家建设与地方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法治国家建设离不开地方法治建设,如果离开了地方法治建设,法治国家建设就缺乏系统性的、结构性的基础。地方法治建设更离不开法治国家建设,否则地方法治建设就会失去方向和保障。二者之间系统性、机制性非常密切。”日前,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法治国家建设与地方法治建设之间是一个系统内的整体与结构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实化、相互活化、相互优化的关系。
陈甦指出,我们国家很大,地方法治建设不可能是一个模具反复复制的结果。而是在法治中国建设纲领性、全局性的总体要求下,积极发挥地方法治建设的自身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本地方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特点,采取一些可以有创新性的做法。另外,可以从地方法治实践中可以总结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甚至可以上升为一般性的经验转化为国家法治建设的一体化的要求。在这一方面,珠海做得比较好。
陈甦表示,珠海作为改革开放最早的一批经济特区,在地方法治建设方面,它们抓住了一个“特”字。从全国来看,它是特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面,他们还有自己的特色。
第二,珠海的地方法治建设还有一个“外”字。虽然是一个地方法治建设,但它却要有一个全球视野和涉外因素,仅仅局限于地方国内的因素建设虽然很重要,但是并不够全面。比如珠海本身的建设要考虑到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地方法治建设既要与法治中国建设做一个重要的子系统,同时也是大湾区建设当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
陈甦认为,珠海充分认识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营商环境的建构和建设当中,注重法治建设这样的一个基础性和全局性、机制性的理念和机制或者路径,他们抓住了一个重点和根本。另外,在珠海的地方法治建设当中,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结合起来,并且在法治建设的布局当中有很多长远的设想,有世界的眼光,又有抓好国际的因素,对法治中国建设来说,它们将作出特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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