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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 北京朝阳法院引入专业金融服务

2019年04月01日16:34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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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 (栗翘楚)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获悉,北京朝阳区法院与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破产清算案件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书》。据了解,这种针对破产清算案件的银法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尚属前沿探索。

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莉蓉介绍,为降低破产程序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风险成本,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加强资金监管,双方主要从三方面开展合作:一是破产清算案件专属账户的开户、管理和销户操作,通过统一标准流程、建立信息化平台,确保更加便捷、智能和规范;二是破产清算案件金融服务合作,在资金分配、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支持;三是破产清算案件资金监管,通过对账、预警等功能,保障破产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知情权的行使,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主体利益。今年以来,已有20多家管理人在工行北京分行办理业务,并快速开立了管理人账户。

据悉,近年来,随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深入推进,诸多企业不得不面临转型的剧痛,主动或者被动选择破产重整,法院破产清算类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以朝阳法院为例,2018年该院共审查受理破产清算案件188件,是2016年的3.4倍。同时,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疑难复杂案件增长迅速。案件涉及的债权人数和债权规模不断刷新纪录。据统计,2018年该院受理的破产清算类案件中,单个案件的已知债权人数最多达540余家,已知债权规模最多4.7亿余元。

破产审判中,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参与者,依法享有管理、处分破产企业财产的权利。该职能的发挥,主要通过在银行以破产管理人自己的名义开立账号来实现。如此巨额的资金均由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如何能够确保管理人忠诚履职,切实遵循破产财产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处分,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因此,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核心作用愈加凸显,专业金融服务和第三方资金监管的需求也日益突出。

目前,实践中还普遍存在着管理人账户开立的各种障碍,例如不同银行的开户标准不统一、办理周期差异较大、账户使用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第三方监管的缺失也给管理人账户带来腐败和违规的隐患,造成不可控风险,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如何在破产管理人和债务人财产之间设立安全阀,支持并督促管理人忠诚履职,保障财产安全,提高破产清偿率,成为破产审判的重要课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指出,破产案件财产的管理和处置是保障破产审判公正、高效、透明运行的重要环节。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创新司法金融服务模式,将金融支持引入破产审判过程,简化管理人账户开立手续,规范管理人账户的后期使用,充分发挥银行的大数据和信息化优势加强管理人账户的资金监管,为管理人履职解除了后顾之忧。

据悉,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还探索为管理人处理重整业务提供专业的投融资顾问服务,积极促进有运营价值的困境企业成功重整。

银行与法院在破产审判领域的深度合作,不但有利于完善工商银行的司法金融服务体系,也有助于提升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质效,更有

利于发挥破产审判的市场“救治”功能,对提高破产重整成功率,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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