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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好榜样候选人:新疆 董梅

2019年04月04日09:43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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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梅,女,1978年出生,2003年进入基层司法所工作,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61团司法所所长。董梅十几年来,她凭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爱,始终踏踏实实在基层工作,在上级领导和关心和指导下,在同事的配合和帮助下,推进所在辖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管理好本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截至2018年12月,辖区内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4人,解除40人,目前在矫4人,所有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无漏管,也无重新犯罪。

一、勤于学习、自觉锤炼、提升矫正业务能力

为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能力,她努力学习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现状认真分析、积极研究,一方面通过努力学习相关规定,认真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及时调整跟进社区矫正工作步伐;另一方面运用学习到的知识,在工作实践中探索社区服刑人员测评、教育等方面的可操作性,确保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规范操作,提高监管工作质量

日常监管是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的核心工作,核心工作抓得好,社区矫正工作就开展得好,矫正质量才能有保证。为此,针对如何抓好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董梅同志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指导,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抓好了四个方面的任务落实。

一是严格依据社区矫正工作要求,落实社区矫正小组制度,为每位社区服刑人员都成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所在单位领导、辖区民警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明确矫正小组成员职责,实施个性化矫正,形成社会合力。二是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到、请销假等监管制度,让社区服刑人员形成矫正意识。三是积极探索新渠道,提高社区矫正效果。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观念和在刑意识,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适应和重新回归社会。围绕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一中心任务,董梅同志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和公益结合的新渠道,除每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在公共场所开展公益劳动外,还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帮助困难家庭干季节性农活,如垛草、打馕坑、干农活。同时依托团部养老院建立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定点单位,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前往养老院参加8—12小时的公益劳动。四是落实工作走访机制,做到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在走访工作中,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答并协调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家庭矛盾和困难。如社区服刑人员艾某,因家中的马匹闯入别人麦地,被麦地主人扣下,拒绝返还,艾某向司法所求助。董梅同志首先对艾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同时联系麦地主人,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帮助艾某领回了马匹。

三、个性施矫,对症普法,提升回归社会能力

结合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到司法所参加不少于2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的机会,董梅对社区服刑人员针对性开展法治教育。如因交通肇事罪的社区服刑人员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故意伤害罪的社区服刑人员重点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因六十一团地处边境,有较长的边境线,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马某就居住在边境连队。董梅同志数次组织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明确作为边境居民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及在边境地带生活工作的注意事项。通过有针对的学习,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更深刻地认识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遵法、守法的意识,同时也降低社区服刑人员再次犯罪的机率,提升回归社会能力。

作为一名基层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董梅同志在凭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真心关怀、悉心教育,凭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爱,在平凡的岗位上挥洒着热情与梦想,为辖区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点亮了回归的心灯。 

(责编: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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