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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好榜样候选人:云南 马辛良

2019年04月04日09:47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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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的工作看似很不起眼,但我希望我能以我的细心与责任,为更多的误入歧途的迷失者点亮回归的心灯……”说这话的人叫马辛良,是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

作为一名从事10余年司法行政工作的老司法工作者,他热爱本职工作,踏实勤恳,不断创新,在平凡的岗位上挥洒着热情与梦想,全心全意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因工作成绩突出,2次荣立“三等功”、10余次被评为年度“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以法导航:硬碰硬执法,维护社区矫正法律的威严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国家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现实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工作难度,还存在着不敢管,管不动、管不好现象。对此,马辛良认为,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方式,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首先必须树立起社区矫正的法律威严。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司法所监督管理且下落不明超过一个月。马辛良得知情况后,及时按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于2017年2月裁定撤销李某原判刑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决定收监执行。

因李某下落不明无法抓捕归案,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规范刑罚执法,不使人民法院下达的“收监执行决定书”形成一纸“空文”,马辛良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沟通,2017年4月28日,外逃的李某在云南红河元阳县被抓捕,并被顺利带回隆阳看守所收监执行刑罚。

倾情关怀:心贴心帮扶,温暖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田

“社区矫正是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执法行为,是一种以心换心的工作。帮扶社区服刑人员,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打破他心里面的那面墙。”马辛良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

在执行社区矫正过程中,马辛良在督促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同时,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冷眼看待矫正对象;用真情温暖矫正对象;以关怀解决实际困难;以行动打开矫正对象的“心结”。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导致其子张某无人照管。马辛良在了解到张某的实际情况后,多方协调将其送往保山市福利院进行托管并时常加以关注。

在瑞丽市监狱服刑的张某某得知其子张某现在被送往保山市福利院进行托管并得到很好的照顾后,痛哭流涕地说:“谢谢马股长,谢谢隆阳区司法局的领导们,谢谢你们帮我解决了后顾之忧,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重新做人。”

用心钻研:实打实创新,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

为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矫正效果,马辛良提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的工作方法。根据每个人的入矫时间、犯罪原因、犯罪类型、改造表现、再犯罪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将社区服刑人员分成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因人施矫。对不满24周岁的矫正对象进行强化教育,采取“一帮一”结对子形式;对已满60周岁的对象适当放松管理。他的创新得到了司法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大家说:老马哥的方法对提高社区矫正监管质量还真是管用呀!

在马辛良的主导下,隆阳区司法局完善了社区矫正刑法执行规范建设和社区矫正追究制度,成立了社区矫正奖惩考核委员会和调查评估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挂靠企业建立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基地。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467人,累计解除矫正2793人。重新犯罪率不到0.1%,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获得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马辛良则继续带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扎实做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各项工作,为误入歧途的社区服刑人员,点亮着一盏盏回归路上最明亮的心灯。 

(责编: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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