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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为民好榜样候选人:吉林 李兴元

2019年04月04日13:22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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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土生土长的庄稼汉子,几十年如一日学法普法,用法律武器维护百姓利益,他用“四个心、三笔账、八个字”普及法律知识,依法调难解惑,不求个人半分名利,只为守护一方清平。他就是吉林省辉南县楼街乡板石河村党支部书记,被乡亲们亲切称为乡村“法博士”的李兴元。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没有接触法律时,李兴元有着自己鲜为人知的法律经历。1994年春,他与村里发生一份“四荒”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使他认识到“法盲”的可怕,依法维权的重要。2001年4月3日,李兴元当选村委会主任,发现村民普遍缺乏法律知识,法治观念差,经常为了一垅地而大打出手,为一尺宅基地邻里不和,为一点遗产亲人反目,他便决心要从法律方面给村里做点贡献。2007年,当选板石河村党支部书记后,老李特别重视村风和谐稳定,工作之余刻苦钻研法律,无论书籍、电视新闻还是网络,他多方面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以便在解答法律咨询和处理村务时,能准确运用所学法律和有关政策。多年来,老李累计记录案例600多个,形成笔记40余万字。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他自费2万余元购买了各类法律资料500余册,建立了法律图书角,方便村民学习法律知识。同时,老李在全县率先建立了村级法律服务站,亲自担任服务站站长,并制定了一套学法计划,带动全村人学法。他经常利用村民大会、党员大会等有利时机,向村民积极宣传宪法、民法等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定期组织村民进行法律培训。几年来,李兴元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达100余场,培养“法律明白人”近千人。作为“法律明白人”的先进典范,李兴元同志在全省“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班上作为唯一一名基层代表作经验介绍,受到了全省“法律明白人”的好评,被称之为黑土地走出来的“法博士”。现在,老李是县“草根宣讲团”的一员,每年农闲时节,都深入到乡镇、村屯,为广大村民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

李兴元同志在学习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还注重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2012年,老李注册了吉林省首家个人调解室——李兴元调解室,用身边人身边事讲述法律知识,以案释法,在调解中宣传法律知识。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法治宣传”平台,建立全村普法微信群,定期发送普法常识,让法律“触”手可及,随时随地了解掌握法律知识。多年的法治实践过程中,他和村里的“法律明白人”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做到了法律服务“十不出村”,即:法律咨询不出村;自诉案件调解不出村;民事案件代理不出村;债权案件纠纷不出村;邻里关系纠纷不出村;土地承包纠纷不出村;解答政策不出村;依法签订合同不出村;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治安调解不出村;家庭纠纷不出村。十几年来,他为群众提供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数不胜数,服务范围已经超出了本村、本镇乃至本县。在他的宣传带动下,村里连续十几年没有一例纠纷上访,没有一例纠纷诉讼至法院,没有一例民转刑案件发生,他带领的板石河村也被司法部评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十几年的坚守,李兴元在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及法律服务的道路上赢得了群众的口碑,让凡人善举历久弥香,彰显了基层党员干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满腔赤诚,展现了一个辉南普法人维护村内秩序稳定、共促邻里和谐友善的浓烈乡情,也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他的感人事迹先后被《通化日报》、《吉林日报》、《人民日报》等多家报社刊登;他先后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通化好人、吉林好人、中国好人、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等20多个荣誉称号。

(责编: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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