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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民好榜样候选人:海南 陈月

2019年04月08日14:28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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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月,女,海口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政协海口市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陈月同志199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2年5月起调入海口市法制局立法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科工作,与政府立法工作结缘,至 2011年5月任海口市法制局副局长并分管立法工作,从事政府立法工作长达17年。她着力在立法为民、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成效,先后组织起草、审查并推动出台了《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海口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一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赋予的立法工作任务。

立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立法工作始终。

从事立法工作17年来,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在组织起草、审查重大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立法项目中,坚持采取听证、论证、座谈等方式,听取市民群众意见,并就重要立法条款,反复与相关部门、处室同志推敲、论证,做到于法有据、于理有度、于情有融,确保了立法项目实施的社会效果。为实现“开门立法”,她在总结多年来立法项目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经验基础上,于2015年推动市政府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2018年又根据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工作需要,组织起草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海口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管理办法》,将立法项目听取社会意见制度化、规范化,为今后的立法项目更好地听民声、知民情、解民忧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创新机制,有效保障立法项目符合社会阶段发展的实际需求。

面对困扰地方立法项目的“接地气”问题,她从立法计划编制、立法项目起草、立法项目实施后评估等关键环节入手,先后创新了一系列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立法项目能够较好地契合海口市不同阶段发展的社会需求。一是创新增设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内容。自2011年以来,在组织编制市政府年度制度建设(立法)计划时,既对政府规章项目的安排进行必要性、合法性与可行性论证,又对无需制定政府规章但确需作出细化规定的事项给予充分考虑,创新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议项目纳入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进行管理,努力实现立法计划编制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统一。二是率先规范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工作。2018年,牵头组织对近年来海口市委托起草的48件制度建设(立法)项目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座谈,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形成《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起草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三是逐步建立政府立法项目立法后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引入社会第三方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对《海口市产权式酒店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独立评估,2018年,又在优化第三方评估机构上着手,委托北京城市学院众城智库和海南唐海律师事务所合作联合对《海口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对未来海口市在放管服改革和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大背景下的政务服务发展格局提前进行研判,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决策参考。

打造队伍,为立法工作提供坚实的高素质人才保障。

负责立法工作期间,她着重培养70后科室负责人的业务领导能力,激发80后的业务骨干潜力,提升90后的基础业务素质。采取不定期高层次培训班学习、日常业务交流带训、每周定期业务研讨等方式,不断提升立法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能力,打造了一支优秀的政府立法工作团队。 

(责编:张琳(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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