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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民好榜样候选人:湖北 高福轩

2019年04月08日14:58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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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福轩,男,中共党员,1964年出生,现任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1983年后参加工作,在湾潭中小学任教5年,在县劳动人事局从事法制工作11年,随后在县法制办从事法制工作20年。

高福轩同志出生在五峰湾潭镇普通家庭,从小家教严格,品行端正。从事人民教师工作期间,养成了开朗、稳重,沉着冷静,待人真诚的良好性格。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二十年以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言必行、行必果,从不对别人作不负责的表态,养成了遇事勇于担当,办事注重效率、作风扎实硬朗的政治素养。

在政治信仰和立场上十分坚定,始终自觉贯彻维护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局意识和原则性强,在大是大非面前和事关方向性、原则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牢记做人以德为本、做事以诚为先,带头重品行、作表率,有效筑牢了干事创业的根基。任职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期间,带头履行法制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带头讲党性,守党规,为部门干部职工树立了表率,深得领导、同事和群众认可。

作为自治县政府法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他工作思路清晰,善于抓主要矛盾,处理问题迅速果断,对上级决策部署千方百计抓好落实,对出现的各种问题、矛盾,顶住压力将其克服解决。对每件行政复议案件,不推诿、不敷衍,充分发挥了复议机关监督、纠错的功能。对于每起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不回避、不退缩,敢于主动承担责任,负责到底。同时,高福轩同志带领县政府法制办克服工作人员不足的难题,积极办理信访复查案件,发挥各方面优势,化解县内重大信访问题,获得了行政相对人的高度肯定。

近二十年来,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县的授权规定,他先后主笔起草、修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8件单行条例,为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他常说2000年是他参加工作以来睡眠最少的一年,因为这一年有两件单行条例需要提交次年初的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于当时办公条件差,没有电脑,所有材料全靠手工完成,他任劳任怨,采取“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方法,一百多个日夜吃住都在单位,晚上加班到凌晨三点是常态,正是因为他和起草专班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条例草案的编撰任务,使得这两件单行条例在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全票通过,并顺利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高福轩同志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在2017年全县矿山综合整治期间,高福轩同志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带领工作专班,日夜兼程,仅用八天时间就跑遍了全县108个自然村,做到巡查、清理全覆盖,为后续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2017年、2018年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期间,积极配合各级督察组工作,高福轩同志带领环县级保督察工作专班,对于交办的信访问题不回避、绝不护短,坚持立查立改、快查快办,如期妥善办结交办的各类环保信访问题,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

他从基层教师、普通干部到任职县政府法制办主任的成长过程中,坚持加强自身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虚心向基层和身边同志学习,政策理论水平比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角色转变迅速,积累了丰富经验。随着工作职责的调整,角色也在的不断转变,但他能时刻警醒自己,坚持做到嘴不馋、腰不软,清正廉洁,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理想追求,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转作风抓落实正风肃纪的具体要求,从严要求自己、家人、身边工作人员、同学、朋友,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他几十年如一日奋战在政府法制工作一线,忘我工作,全县民族自治立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成效显著,为推进依法治县丰富法制保障作出了巨大贡献。 

(责编:张琳(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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