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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民好榜样候选人:湖北 襄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年04月08日15:02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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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来,一千多个日日夜夜,出台六部地方政府规章,身为政府立法工作的急先锋,他们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时刻将群众冷暖记心头;身为群众利益的代言人,他们让原本冰冷的规章制度处处洋溢着为人民服务的炽热情怀。

2016年1月1日,襄阳市人民政府获得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权。作为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襄阳市法制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法问民需、听民意、解民忧,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扬。

一、坚持立法问民需,强化“接地气”“连民心”

城市管线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被视为城市“生命线”。据统计,襄阳城区仅34条主干道就有176公里纵横交错的架空线路,依附于城市主要管路的地下管线长达8000多公里。多年来,管线问题层出不穷:管线建设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划协调;架空线路影响城市形象,安全隐患较大;重复开挖道路敷设地下管线,影响道路质量和交通秩序;地下管线资料欠缺,收集工作手段不足;建筑、道路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事故屡见不鲜……解决城市管线建设管理问题迫在眉睫。

2017年初,襄阳市法制办启动管线管理立法工作,经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出台《襄阳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实现了襄阳城市“生命线”的建设、管理有法可依。

二、坚持立法听民意,强化“开门立法”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市重点工作,与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襄阳市法制办收到《襄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送审稿)》后,立即通过上网、登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开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门前三包’的提法,带有明显时代烙印,虽在城市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存在明显法律缺陷。”座谈会上,市民代表提出上述疑问,理由为:“门前三包”没有明确法定依据;扩大了法定主体范围,政府与“门前三包”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不清;增加了责任人的义务。经深入研究论证并多方征求意见,襄阳市法制办采纳了相关意见,将“门前三包”修改为“门前三保”。

一字之改,明确了政府与社会主体的责任边界,避免了社会主体被课以法外义务,呼应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立法解民忧,强化“为民服务”

近年来,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群众“租房难”“买房难”问题日益突出。为保障群众住房需求,襄阳市法制办及时审修并出台《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襄阳市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襄阳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完善多元化公租房房源筹集方式,扩大公租房覆盖面,细化不同群体公租房承租条件,加大政策普惠性。《襄阳市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重点加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多渠道筹集房源:明确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建、购买、改建、租赁、受托经营等方式筹集房源;在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明确新建商品房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租赁住房;鼓励依法出租自有闲置房屋,依法改造、分割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和自有住房用于租赁居住。

违法建设违反城乡规划,浪费社会资源,侵犯公共利益,对市民良好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干扰,带来很多安全隐患,市民多有举报、诟病。襄阳市法制办及时审修并出台《襄阳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奖励群众举报,实现齐抓共管;厘清部门职责,避免权责交叉或空白;疏堵结合,避免“一刀切”;巡查控管全覆盖,有效防止新增违建;严管重罚,有力震慑新增违建。

坚持法治思维,切实把法治作为维护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三年来,襄阳市法制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助推依法行政,体现了为民初心,彰显了法治力量,为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一极两中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责编:张琳(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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