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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民好榜样候选人:江苏 陈四维

2019年04月08日15:18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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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四维,南通市司法局协调处处长。2015年7月南通市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陈四维同志为主承担政府立法的具体工作。他始终遵循“坚持党的领导+服务改革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路径,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大局,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要求,自觉加强立法理论和实务的学习,注重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的立法研究,科学编制年度政府立法项目计划,与起草单位一道,立足地方实际、全面梳理问题、提炼实践经验、精准制度设计,审核修改形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为南通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截至去年底,共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6部、政府规章5部。

陈四维同志2002年参加工作,现为南通市司法局协调处处长。在法制战线工作十七年的他,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和政府的各类文件打交道,熟悉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掌握各种文件的分类和制定流程,逾百件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审核积累,为其富有成效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5年7月南通市获批地方立法权,陈四维同志也开始承担政府立法的工作任务。面对这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他自觉加强立法理论和实务学习,通过每一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不断丰富他的立法工作阅历。三年来,南通市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规范、从规范到提升的跨越。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6部,政府规章5部,另有1部地方性法规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些立法成果都凝结了陈四维同志的辛劳和智慧。

他注重地方立法的立项研究。遵循“坚持党的领导+服务改革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路径,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要求,充分倾听各方意见建议,科学编制年度政府立法项目计划,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立法课题研究,提出多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文本,为市委市政府统筹立法安排提供了决策参考。

他注重制度设计的实际成效。主动提前介入,与起草单位一道,立足地方实际、全面梳理问题、提炼实践经验、精准制度设计,在用足用好上位法的前提下,通过方案比选、制度推演、专项论证等方法,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着力提升法规规章的实施效果。针对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会同有关方面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重点解决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制度缺失。在《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立法过程中,面对不同人群、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他提出在一定区域内限制燃放种类、从销售源头加强管控的制度设想,这一条款较好地平衡了各方利益,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

他注重地方立法的实践探索。为主起草《南通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推动建立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贯彻“从规范行为到规范行为与组织并重转变”的立法理念,探索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的权限划分,在《南通市老洪港应急水库水源地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通过行政事权的细化、优化、协同,提出更加合理的管理、运行和衔接机制,提升应急水源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围绕“小切口”“小而精”目标,探索对上位法基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规定的充实、扩展、细化,依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推动《南通市市区地名管理规定》的出台。

他注重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立法进程,努力提高公众参与质效,为法规规章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立法座谈会后,与起草单位反复沟通,大幅削减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证明事项。积极发挥专家在立法中的参谋智囊作用,承担南通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每一份立法稿件连同立法背景、主要考量、重点问题的说明,都充分听取各位顾问委员的意见,最大程度提高立法质量。

(责编:张琳(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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