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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民好榜样候选人:江西 闵辉

2019年04月08日15:49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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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辉同志是共产党员,现任江西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在立法岗位上,闵辉同志始终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一心为民、无私奉献,团结带领全处同志,通过立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为推进全面法治建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践行立法为民理念 开拓创新成效显著

闵辉同志在立法工作实践中始终贯彻立法为民理念,将立法视野聚焦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的期盼中探寻法治诉求,并着力通过立法创新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地方立法解决人民实际问题、涵养社会法治氛围的独特功能。2014年,参与组织起草并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该《条例》在总结各地医疗纠纷调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预防为主,人民调解、保险赔付、应急处置等一系列有效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及时将大批医患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线,构建了和谐医患关系,有效地维护了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该《条例》实施后,全省医疗纠纷同比大幅下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超过90%,连续多年无重大暴力袭医伤医事件和“医闹”发生,创造了医疗纠纷调解的江西经验,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并获评为2014年度全国“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健康”十大新举措。2016年,参与组织起草了《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解决了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造成的家校纠纷、促进了平安校园建设,为全国各地各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涉校纠纷提供了江西方案。

切实维护人民利益 发展成果人民共享

闵辉同志在立法工作实践中始终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参与制定《江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时,将全省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和进入景区、景点以及长寿补贴等惠民政策写入法规。在修订《江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与起草部门一起拟定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并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奖励政策出台。在制定《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时,将上位法原则性规定细化落实,使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保障了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时期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类似这样的立法项目不胜枚举,在闵辉同志的示范引领下,立法一处全处干部立法为民意识牢固树立,立法为民项目不断涌现,七年来,通过提出立法建议,共推动制定出台直接涉及民生保障和权益保护的立法项目23件,占立法项目总数的56%。

坚持不懈开门立法 集中民智反映民意

闵辉同志在立法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走群众路线,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符合民心。参与制定了《江西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第三方评估办法》,对社会普遍关注、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和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立法草案,引入第三方评估。参与制定了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让更多的基层单位、基层管理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和利害关系人参与到政府立法工作中来。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过程中,配合新闻媒体对《条例》审核修改进行全过程报道和广泛调查,相关专题节目、新闻报道和宣传片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等主要传媒刊登和播放40余次,通过各种方式发放调查问卷一万余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较大的社会反响。

(责编:张琳(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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