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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民好榜样候选人:四川 兰岚

2019年04月08日16:40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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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岚,女,汉族,1982年8月17日生,36岁,2005年5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法规科科长。36岁的她,既非名牌大学法律专业高才生,更非睿智的资深立法专家,仅为政府法制战线上历练13年的年轻老同志,也是“四川省政府法制系统先进个人”荣誉2次获得者。

人民教师家庭的熏陶,她骨子里秉承的是“夫唯大雅,卓尔不群”的人格;家严司法经历的传承,她身体里流淌的是立法即为民众意志决断和社会公共利益表达的血液。“举而措之天下之民”的价值追求,“不以无人而不芳”的职业操守,铸就了一名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立法为民”执着追求者!她就是攀枝花市司法局的兰岚!

尊重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选择权

2017年,作为法规科长的她,承担了组织起草《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的任务,条例起草过程中,困难和压力非常大。否定声、质疑声交织出现,不一而足:

“搞绿化条例,会不会影响开发商的利益?”

“攀枝花是山地城市,不比平原地区,绿化不好搞”

“攀枝花阳光照射强,绿化植物不易存活”,

……

是退?是进?她也犹豫。但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环境选择权的认同让她不再犹豫。她以风的清柔、心的静想坚持着——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环境选择权必须尊重;开发商的投资利益必须依法保障;攀枝花山地城市的地方特色必须体现!

在如何确定绿化指标问题上,她坚持“适度引领、不盲目攀比”,不照抄照搬平原城市的模式,巧妙地将山地城市、康养城市和特色花果概念融合,针对山地城市平面绿化资源不足的市情,创造性地提出了“采用挡墙绿化、坡面绿化、护坡绿化等措施,强化立体绿化”的思路,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具备立体绿化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鼓励采用体现本市观花、观果特色的乔、灌木用于绿化项目建设”,有效的解决了该市绿化用地不足的问题,体现了“花是一座城,城是一朵花”的地方特色,增强了操作性,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认可。

致力于立法的公信力

2011年至2013年,攀枝花市医患纠纷激增,制定《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暂行办法》刻不容缓。2014年,还是兰岚,还是这位年轻的立法者勇敢地接受了挑战。

调查数据的积累和分析,印证了她内心深处的认知,即《办法》的核心内容应是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公平配置。如,患方当事人单独申请调解时,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具有配合义务?有一种意见认为,医患双方属于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对医疗机构设置过多义务。但她坚持认为,医患关系中,公立医疗机构系政府投资具有公益性且处于强势地位,不能狭隘理解平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简单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从而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的配合义务。

《办法》贯穿调解优先与调解自愿相结合、组建咨询专家库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明确人民调解员遴选和回避规则保证人民调解的公平公正、维护医疗秩序维护社会公众正常就医权利等原则,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办法》的出台,使原有解决医患纠纷途径和方式得到补充,更是古代无讼理念在现代社会和谐稳定的延伸。因《办法》出台而组建的医调委,2014年至2018年间,为医疗机构减少经济损失1.2亿元。

不以无人而不芳

枯燥的条文中跳动着人性关爱的灵韵,本就是立法工作者的至上追求。现代社会的物欲横流,使急功近利者对立法工作望而却步,但依然挡不住立法工作者执着前行的芬芳。

有人曾问兰岚:如果再选一次,你还会选择立法工作吗?

兰岚沉思回答:静思生命飞扬涵义,我当然会的!人嘛,不以无人而不芳!

(责编:张琳(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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