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为民好榜样候选人:黑龙江 陈吉利

他,彰显法治,为迷茫的双眼点燃希望之光;他,挺直脊梁,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天空;他,业务精湛,开创省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工作的先河,他,就是陈吉利。
从人人艳羡的律界翘楚,毅然选择孤寂和清贫,以舍我其谁的担当扛起“法援”大旗。他是大庆法律援助的创始人,是他扶起了大庆法援历史荒原上的耕犁,是他点亮了大庆弱势群体对法治信仰的火把……
一诺千金,心有万般艰辛
1998年,时任黑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的朱文学在大庆考察时,点名让陈吉利组建大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一面是自己欣欣向荣的律师事业和可观的经济收入,一面是领导的信任和法律援助这项为民造福的宏大事业,陈吉利义无反顾地走上了这条“为民”的路,这一走就是20年。
大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初创时,为取得成立的批文,陈吉利顶烈日、冒严寒,不断往编办跑,自行车的轮胎磨坏了好几条。1999年9月28日,终于拿到批文,核定人员编制3人,陈吉利的个人编制却就此搁置,直到八年后才落实。八年里,他的经济收入只有基本工资。从没资金、没编制、没经验到有成绩、有荣誉、有盛赞、有担当……这一路有说不清的苦痛和艰辛。20年,面容折射的只是岁月的留痕,而陈吉利的坚守则是一个优秀法律人的岁月积淀。
业务精湛,胸藏大爱无疆
2005年1月26日,肇源县某村惊现一具尸体,同村人单井双被依法逮捕。开庭前,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接案后,陈吉利会见了单井双。单井双翻供,并哭着说:“求求你,救救我,我是冤枉的。”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陈吉利觉得此案疑点颇多。回来后,他反复研究案情。法庭上,他据理力争,从五个方面阐述检察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决单井双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无罪释放,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陈吉利,用精湛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让弱势群体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看到了法治的阳光,更守住了法治的最后一道线。如今,十几年过去了,陈吉利和单井双依然保持着联系,他在南方打工,妻贤子孝,生活美满。20年,陈吉利办理援助案件420多件,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收到感谢信40余封,锦旗18面。
荒原拓路,功成道德文章
说陈吉利优秀,不是单凭他收入的多少,也不是历数过他所获的荣誉多少,只因他经得起岁月的风霜,在“法援”这条路上一往直前!
2000年初,陈吉利起草的《大庆市法律援助办法》不仅在大庆市正式颁布实施。更成为《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的基础和范本,开创了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工作的先河。2003年,陈吉利起草《大庆市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从细节入手,在国家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做了大胆的突破与创新。200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中的内容,很大一部分正来源于大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实践经验。
目前,全市已拥有市县法律援助中心1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23个、联络点160个,法律援助志愿者达333人、信息联络员600余人,形成了全市法律援助全覆盖、外出农民工法律援助有保障的良好局面。
20年,陈吉利当选为大庆市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曾获得“黑龙江省首届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劳动模范”、“龙江最美法律援助人”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他带领的大庆市法援中心先后获得“黑龙江省法律援助首届先进集体”、“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荣誉,并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但愿弱者皆得援,不惜劳苦卧残阳”,陈吉利深知自己任重而道远,要继续发挥老黄牛精神,在法治中国、平安龙江、和谐大庆的亮丽画卷上继续耕耘劳作,残阳晚照,余热不减,牢记初心,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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