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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为民好榜样候选人:江苏 马爱民

2019年04月08日16:16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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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爱民,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她积极完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推出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等惠民举措,建立质量服务评价档案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法律援助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组建名优律师团队,打造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她先后荣获“江苏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扬州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江都区十佳服务标兵”、区“优秀党员示范岗”等称号。

马爱民同志2004年到扬州市江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现为江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12年以来,她所在的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58件,接待来电来访来信咨询6731人次,无案件投诉,为33名特困受援人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合计128500元。自成立以来,中心先后荣获2008年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先进机构,省、扬州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15年被评为省法律援助示范窗口、“法润江苏”活动先进集体,2016年获评省级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大胆探索,真情服务,全力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2004年,马爱民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从此,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成了马爱民新的人生追求。为了能够尽快适应工作、开展工作,她主动学习《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民法、刑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经常借助组织我区资深执业律师参与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的集体讨论,学中干,干中学,在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中心新建,人少经费少案件多,在没有任何模式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她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真情服务,充分整合协调江都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资源,切实履行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解决了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中心经过她多年打造,现已初步形成了江都区法律援助工作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一是接待规范化。接待人员挂牌上岗,亮牌服务,热情接待,文明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二是台账规范化。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卷、调研信息卷、宣传报道卷等十大类18项业务台账。三是服务规范化。推出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等惠民举措,建立质量服务评价档案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法律援助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中心受理的案件群众满意度高,仅2016一年里就收到12面锦旗。

强化措施,真诚服务,倾力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为保证低保户、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能得到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三优先审查”即优先接待,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及时审查。对低保户、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等6类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一律不作范围限制,且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对于农村户籍的劳动者因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为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马爱民主任不怕辛苦,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制度,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邵伯镇百岁老人的家里、大桥镇重残农民工的床边、江都区人民医院的病房里,时常能看到她的身影。她数十年如一日坚持做到“应援尽援”“ 应援优援”,架起了法援中心与弱势群体的“连心桥”,增进了受援人与政府之间的感情。

创新理念,真心服务,竭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她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事就是我的事”“法律援助不是施舍而是责任”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从“管理员”向“服务员”的角色转型。她在全区律师行业中遴选29位名优律师,组成名优律师团队,参与值班咨询、案件办理和案件研讨评估、志愿服务等,打造法律援助“名优”工程,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服务水平。正是由于她的热心服务以及受援群众的口口相传,大家都热情地称呼她为“马大姐”。当年老体迈的老人家叫她“马大姐”向她哭诉着孩子不赡养的事情时,当辛辛苦苦工作一年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到中心找“马大姐”寻求帮助时,当一张张稚嫩的脸充满悔意地说“马大姐,我不该犯罪时”,她更是感觉到她肩负的责任重大,不遗余力地为受援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责编: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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