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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为民好榜样候选人:内蒙古 王晓方

2019年04月08日16:20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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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方,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4月出生,现任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法律援助律师,司法局党总支组织委员,司法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巴林左旗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自1996年大学毕业,一直工作在司法行政一线,参加工作以来,王晓方不忘初心,立足本职岗位,开拓进取,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先后接待解答了11000多人次的法律咨询,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0余件,民事案件460余件,免费为贫弱群众代写各类法律文书3000余份,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先后获得赤峰市委市政府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司法部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司法部“十二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优秀案件承办人、赤峰市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个人、赤峰市司法局个人三等功、中共巴林左旗政府机关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认真布局,精心设计,推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在全旗残联、妇联、教育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并完善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相继建立了巴林左旗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巴林左旗武装部法律援助工作站、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值班律师工作室。跑遍全旗13个苏木乡镇,建立了13个苏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动协调170余个村嘎查居委会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弱势群体畅通法律援助申请与受理渠道,为打造“城镇零距离、农村半小时、牧区一小时”法律援助圈的工作目标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做好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和影响力。王晓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援助规定,宣讲法律援助的社会功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看守所等活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并制作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在“12.4”宪法宣传日、春节期间开展“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在“3. 15”消费者权益日、“3.5”雷锋日期间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在“3.8”妇女节、“6.1”儿童节、“8.1建军节”、老年节期间开展特殊群体普法维权宣传活动。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利用互联网、微信平台、拍摄法律援助专题宣传片、受邀到广播电台做客等方式深入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和典型案例,得到了群众的喜爱,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用真情和实际行动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王晓方时时刻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始终站在受援人的立场上换位思考,把受援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理。对于刑事案件,仔细分析案情,不断研读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酌定从轻处罚的每一个细节,依法为受援人辩护。他承办的全旗王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为王某获得了公正合理的判决;协调故意杀人的被告人马某的亲属积极对受害方进行赔偿,积极与高级法院沟通协调,使受援人马某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在庭上据理力争,为交通肇事犯庞某获得缓刑。在民事案件中,他不辞辛劳,坚持不懈,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千里赴晋,为农民工李某某要回70余万元的工伤赔偿款;“仗义执言,伸张正义”,协调有关部门,为五名河南籍农民工讨回了劳动报酬;通过劳动仲裁,为农民工杨某争得15万余元工伤赔偿款,通过诉讼为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张某讨回急需的抚养费,为因交通事故导致卧床不起的农民张某某讨回赔偿款12万余元,亲自到老人赵某英家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及时立案,出庭代理,使赵某英的赡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亲自为50余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上述案件,不但受到了受援人的好评,而且在当地产生了很好的宣传和社会效果。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王晓方以其扎实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作风,把党和政府对弱势人群的关怀送进受援人心中。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始终保持和发扬着无私奉献的援助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工作,服务人民,将全部真情倾注在司法行政事业上。

(责编: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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