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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为民好榜样候选人:宁夏 李善鹏

2019年04月08日14:43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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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鹏,男,汉族,198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宁夏北民太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书记。2011年7月大学毕业后,李善鹏立志扎根民族地区,献身西部法治建设,并致力于从事法律援助公益事业。被银川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选聘为委员,被北京大学等高校选聘为联合培养高层次综合法律人才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实践指导教师,被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聘为法律实践指导老师。

李善鹏自2011年7月毕业后一直坚持从事法律援助工作。8年来,他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3825人次,免费代书1028份,无偿办理各类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600余件,涉及人数2246人次,民事案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869万余元,刑事案件通过法律援助辩护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政法委、纪检委、信访局以及公检法司等单位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配合银川市政法委办理“见义勇为”烈士史某亲属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也成为当年政法委的亮点工作之一。配合银川市纪检委办理李某某与某镇人民政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最终李某某获得全额付款,了结一桩长达13年的涉访涉诉案件,该案件成为当年为民办实事的典型案例。为吉某某等20人涉黑案件中第五被告人于某某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最终于某某的罪名由最初的8项罪名减少到最终的4项罪名,量刑由最初的无期徒刑减少到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共11年;为郭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毒品数量由最初认定的11公斤减少为最终7公斤,量刑由最初的无期徒刑减少至有期徒刑15年,通过法律援助对郭某的定罪量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和罚当其罪的司法内涵;为现役军人张某因见义勇为受伤而提供法律援助,使其伤残等级由原来的八级提升至三级,从而依法保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为汤某提供法律援助,历时4年多时间先后经历十三个程序的案件办理,最终如愿以偿获得63万余元的赔偿款,此案办结后获得广泛的媒体报道和极高的社会评价,极大弘扬法律援助的社会效果和正能量,他办理诸如此类的法律援助案件非常之多,其中涉及典型案例多达一百余件。

为了能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了解法律援助事业并获得法律援助,李善鹏律师深入建筑工地、深入劳动力市场、深入社区和在繁华街道、广场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散发宣传材料数万份;积极配合各级机关组织的法律宣传活动共127场次,包括参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宪法)宣传日、送法进军营、进社区等各项法律宣传活动;深入党校、司法机关、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业等单位讲授法律援助知识;主动到银川市流动人口就业服务中心举办普法培训班,培训务工人员千余人次,提高了务工人员的法律维权意识。使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知道了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援助逐渐成为困难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李善鹏律师努力工作有力的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受援人的高度一致的评价和首肯。李善鹏律师热情服务,立足法律实践,法律专业技能精湛,办案质量高,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显著,真正践行了作为一名法援人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的敬业精神和无私奉献的职业素养。2018年1月在司法部、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中获得“全国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特别提名奖,系宁夏律师同行获此唯一殊荣;2018年11月在宁夏律师协会评选的系列先进典型中获得“优秀公益律师”荣誉称号;2018年12月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司法厅以及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等单位联合评选中获得的“宁夏十大法治人物”,系宁夏律师同行获此唯一殊荣。

有思,所以明;必行,所以远。在未来的征程中,李善鹏律师将继续身怀一颗公正无私的心,一种勇于奉献的精神,一份矢志不渝的热情,继续践行一名法援律师的誓言,戒骄戒躁、踏实前行。

(责编: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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