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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为民好榜样候选人:云南 刘精阳

2019年04月08日15:05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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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安和谐的滇南福地弥勒市,有一位深受各级领导称赞、群众信赖的法律工作者——云南省红河州律师协会会长、云南湖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精阳。他几十年如一日忠诚地守望并彰显法律的尊严,在注重法治宣传时为民维权,在推进司法和谐中建言献策,在执业中实现人生的价值。

彰显法律尊严篇

刘精阳的执业准则和人生信条是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20余年来一直保持零投诉,过硬的业务能力得到客户的青睐。

刘精阳曾成功办理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清末巨商王炽同庆丰纪事》改编为电视剧《钱王》著作权纠纷案,最高检挂牌督(2008)的10起案件中云南王某某玩忽职守案等大要案,刘精阳在办案中彰显法律的尊严。

法治宣传篇

刘精阳认为,加强公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是每一个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自执业以来,先后为弥勒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干班、大学生村官、学校、企业等讲授“宪法”、“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法律照亮人类的前程”、“法律与生活”等培训。

为民维权篇

2013年12月,云南湖泉律师事务所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双补制度》,开辟了红河州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双补机制的先河。

2015年,云南省律师协会贫困妇女儿童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红河工作站在云南湖泉律师事务所成立。自工作站成立以来,共承办案件59件。当事人弥阳镇街道企业向提供援助的刘精阳赠送了“诚心诚意为民众维权”的锦旗,以表谢意。

2018年,刘精阳在云南省开展的“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活动中身先士卒,率先带领全所律师走访贫困村委会,分别为弥勒市东山镇司法所、河口县司法局引进“法律服务机器人”,让贫困地区群众优先享受到人工+智能的法律服务。

推进司法和谐篇

2015年8月13日,在刘精阳的推动下,云南湖泉律师事务所和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了红河州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辩论赛采用公诉人和律师互换角色,控辩双方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论辩能力、法学素养等方面进行了正面交锋,展示了新一代法律人对社会良知和公平正义的完美诠释和不懈追求。州、市领导均对辩论赛给予了高度评价。

积极谏言助推国家立法篇

20余年的执业生涯中,刘精阳一直关心我国的法治进程。2017年3月,刘精阳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关于诉讼时效的修改意见,对其中第198条,提出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即:“(五)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认可的,诉讼时效依本法规定,自债务人认可之日起重新计算。”被全国人大采纳为第19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依法行政篇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刘精阳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先后担任中共红河州委、州政府等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促进政府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同时,刘精阳积极参与市领导接待信访工作,协助政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在执业中实现人生价值篇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刘精阳于2006年3月被云南省司法厅授予“云南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09年12月被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律师协会授予“云南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12年9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党员创先争优先进个人;2015年10月被云南省律师协会委员会评为“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员先锋岗”;2016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2018年6月被云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2017-2018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刘精阳以其精湛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将其执业准则和人生信条落到了实处,在律师中起到了表率作用。平凡中彰显价值,坚守中守望司法公正,这就是刘精阳的真实写照,成为令人敬仰的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

(责编: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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