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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民好榜样候选人:云南 岳丰

2019年04月09日09:16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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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丰,197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10月转业至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2年11月从事政府立法工作至今。现为云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主任科员,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次荣立三等功。承办或参与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10余件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立法审查工作,起草了大量立法方面的制度文件。工作中,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担当,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

一、践行群众路线,做人民利益的“维护者”

立法的本质是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过程,他牢固树立人民民主和宗旨观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民、便民、利民的理念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他承办的立法草案中,没有隐藏的许可审批,没有违规的证明材料,没有繁琐的程序规定,在促进公共服务优化,降低群众办事创业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立法的引领作用。同时,他还充分利用云南新闻广播等方式向广大群众解读新出台规章的立法本意,帮助群众遵守法规规章,了解救济渠道,提高了法规规章实施效果,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权益。

二、遵循法制统一,做制度红线的“守卫者”

自承担立法工作以来,他一直将立法制度设计是否符合相关上位法的精神,是否不当扩张了公权、限制了私权等事项作为立法审查的重中之重,并在此基础上谨慎分析立法空间,妥善处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以《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为例,在修改过程中有的同志针对保护经费缺口的日益增大的实际,建议适当放开使用太阳能、天燃气等绿色能源机动船在抚仙湖的经营,他经过认真研究和实地调研后认为,全面禁止机动船艇行使是多年来抚仙湖保护Ⅰ类水质的重要制度支撑,对使用绿色能源机动船艇解禁是对管理方式的重大调整,湖面旅游等行业将会随之发展,虽然短期可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随着开发的逐步扩大,有可能使艰辛取得的保护成效付之东流。在反复研究后,和相关部门达成了一致意见,守住了制度红线。

三、辩证分析思考,做难点问题的“解决者”

他一贯认为,衡量一部法规质量高低,关键不在于篇幅长短、条文多寡、文字繁简,而在于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他在立法工作中善于把握重点,敢于在矛盾焦点上“下刀”,变难点为亮点。承办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在依据和资料少,部门分歧意见尖锐,时间和标准要求高的情况下,牢牢抓住云南生物多样性资源位居全国之首,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广大群众热切期盼通过地方立法撑起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伞这个基本共识,会同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同志围绕定义概念、立法依据、管理手段等难点问题逐一分析解决,促进了这部全国首个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地方性法规的顺利出台,为维护和建设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推动云南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了贡献。

四、发扬工匠精神,做精细立法的“打磨者”

作为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在立法方向和核心制度按程序确定后,草案条款设计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文字表述是否无歧义,相关说明释义是否准确清晰等容易忽略的“精细”问题同样对法规规章的执行有着重要影响。但这些细致的工作往往伴随着领导关注之外的繁琐、重复和寂寞,在工作中他牢固树立担当、敬业和究问精神,勤学善思,注重积累,不断拓展知识领域,改善知识结构,更是肯下“抓小”的苦功夫,相关标注和分析达到条文本身文字量的数十倍。真正做到了吃准立法精神,遵循立法规律,讲究立法技术,将“细枝末节”做到了极致,强化了草案的规范性,提高了立法质量,促进了法规规章实施。

(责编:张琳(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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