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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民好榜样候选人:云南 云南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处

2019年04月09日09:21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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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处现有5人,实际在岗4人(1人长期派驻扶贫)。三年来,他们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履职,立法为民,共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23件,对省政府组织清理出的263件文件出具审查意见,对851件文件提出修改或者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是科学立法,突出民生。他们树立立良法,施善政,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理念,转变观念,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精选项目,组织立项论证,突出教育科技、劳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民族团结、禁毒防艾等重点领域的立法,优先办理信访、扶贫开发、违法建筑处置、社会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地名管理等立法项目。

为保障高速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他们召开专家咨询会、论证会、座谈会,反复听取专家和社会各方意见,《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9号)已于2017年5月1日施行。为了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安排精干力量抓紧办理,组织专家论证咨询,《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已于2019年1月31日省人代会表决通过,5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社会科学素质,赴红河州、文山州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考察省委一大会址蒙自查尼皮、砚山县王有德故居、洒戛竜支部(文山第一个党支部)旧址等,专门听取部分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对《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的意见。

二是民主立法,保障民生。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民主立法的核心。他们健全公布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重视网络民意表达,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为解决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质不优”等问题,深入昆明、楚雄的县乡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突出“放管服”改革精神,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措施,《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制定《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5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工作,赴昆明专题调研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深入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老年人、管理服务人员交流座谈,对一百多封反映失独老人问题的来信逐件研究,认真采纳提出意见建议。为做好《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全面搜集资料,认真梳理问题,就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环节的禁毒、边境地区禁毒、社区戒毒等问题深入物流企业、边境、社区调研,创新制度、机制,2018年6月1日该条例正式施行。

三是依法立法,保障权利。为了规范政府立法行为,他们起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草案)》,根据修订的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反复修改,2019年2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已报请省人民政府提请省委常委会议审议。为了加强边境地区人员出境入境管理,开展立法调研,2017年5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云南省边境地区人员出境入境管理规定(草案)》,正报请国务院批准。为了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制定、修订《云南省信访条例》《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等。

四是开展清理,修法为民。牵头或者参与完成“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清理初步结果提出废止、修改意见。2018年5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4号),同时废止、修订地方性法规决定议案,同年11月29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公布施行。

(责编:张琳(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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