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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民好榜样候选人:浙江 金厚桥

2019年04月09日09:23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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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厚桥,浙江余姚人,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汉族,本科学历,现任宁波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曾获“宁波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安置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宁波是我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1988年3月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而获得地方立法权。2004年,海军某部退役军官金厚桥,经竞争性选拔转入市政府法制办,历经政府法制监督、秘书行政、立法等岗位。在这15年里,金厚桥见证参与了宁波市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发展历程,参与起草、审查法规草案、政府规章40余件,组织清理政府规章10余次、修订或废止规章80余件。其中,建筑幕墙管理、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渔业互助保险、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等政府规章在全国或全省率先出台,为其他城市立法提供了借鉴。

强基固本听民声

这些年来,他始终不忘初心使命,常年利用业余时间刻苦学习法律、立法技术、公共管理等必备知识,广泛涉猎经济社会领域各方面知识,不断提升立法能力,努力适应新时代立法要求,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立法事业。他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理念,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注重征集各方意见,倾听群众呼声,经办的每一件立法项目都到基层一线考察调研,与有关部门交流、研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0天,与民生有关的重大立法项目均深入到社区(村)和企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立场坚定维权益

在草案审查中,坚持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敢于直面矛盾,客观对待和妥善处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坚持取消城市绿化条例中义务植树费、易地绿化费等不适时宜的义务性规定;坚持以当地的垃圾分类处置能力作为衡量源头分类标准合理性指标,防范分类管理中的形式主义;坚持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中的地方补助和奖励基本标准纳入政府规章进行统一规范,预防同样条件下补助、奖励标准过度差异化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坚持把部门提交的以公民承担义务为主的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索赔办法,调整为以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为主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规定,回归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中的第一责任。这些观点和措施均被法规、规章采纳,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大胆创新建规范

为了让立法为民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他带领团队探索创新“开门立法”新模式,2009年研发了全省首个地方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系统;2010年组建了市政府首届行政立法专家库及行政立法专家工作规则;2014年组建了首期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志愿者队伍;2015年建立了政府立法民主协商机制;2016年建立了政府规章草案公众意见处理情况集中反馈和政府规章解读发布制度。这些创新举措已成为本市立法工作必经程序和长效机制,为推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重要作用,努力实现立人民满意之法。

源头指导求良法

为了实现“良法善治”目标,他把“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作为判断立法质量的标准,精心组织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和立法后评估,深入有关部门、基层一线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考察政府规章实施情况,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研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查找制度设计缺陷,提出改进措施。结合工作实践,编纂了《宁波市地方立法草案起草工作指引》,主动参与项目起草部门的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工作,适时为有关部门和立法工作者讲授立法技术和立法方法,努力在源头上提升立法质量,受到各级的广泛好评。

(责编:张琳(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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