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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民好榜样候选人:福建 福建省司法厅经济法规处

2019年04月11日15:06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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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彩锦绣八闽,传扬法治文明。沐浴改革开放的阳光雨露,高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旗,秉承一心为民的立法理念,福建省司法厅经济法规处(原福建省法制办经济法规处)于2010年7月成立。全处现有干部4名,其中党员3名、民主党派人士1名,学历皆在本科以上(含硕士研究生2名),皆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福建省政府专职法律顾问聘书,是一个讲政治、察民情、精专业的集体。

福建省司法厅经济法规处承担着福建省政府经济立法职责,主要负责关于经济方面的省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以及省级地方性法规草案初审工作。近年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一心为民的立法理念全面贯彻至各项工作中,用好人民群众赋予的立法权。八载春秋,兢兢业业,每年圆满完成立法任务,甚至超额超前完成,用智慧和汗水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立法项目。心中情系党和群众,以党性为豪,以民情为墨,谱写了一曲曲铿锵有力的法治赞歌。八年以来,共计完成立法项目83件,其中省政府规章44件,向省人大提交法规议案39件:

一是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取得一定成绩。出台了《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规范中介组织管理,保障中介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并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出台《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为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立足侨务大省的特殊省情,保护广大侨胞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上取得实效。制定《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规范了相关领域的安全管理,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站好每一班岗。

三是在便民利民上取得突破。在全国率先制定《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贯彻省委、省政府“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要求,为落实“放管服”改革、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提供了法律依据;率先出台《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建省数字档案共享管理办法》《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提升了政府信息化服务水平和为民办事的效率,为“数字福建”的建设添砖加瓦。

四是在保护生态环境上取得进展。制定《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出台《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领域积极探索,开创了改行政审批为认定的先河;制定《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草案)》,保障生态文明相关试点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五是在改革创新上积极探索。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并制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为福建自贸区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出台《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在金融领域具有一定前瞻性;出台《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等一系列省政府规章,在相关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

作为立法工作单位,“铁肩担道义,妙笔著文章”。在立法方式上,坚持开门立法,公开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听民声、集民智、汇民情,立法取向多向民生领域倾斜,重视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有关方面立法,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责编:叶子悦(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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