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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好榜样候选人:山东 樊明旗

2019年04月19日14:31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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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

-----《庄子?渔父》

樊明旗,男,38岁,中共党员,现任山东省新康监狱三监区监区长。这个憨厚的山东大汉,一着警服十余载,始终坚守在艾滋病罪犯管理教育一线,坚持用真情拓展艾滋病罪犯生命的宽度,用担当和奉献诠释着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对责任的解读……

众所周知,艾滋病是目前世界公认的不可治愈疾病之一。如果有一份工作需要每天与艾滋病患者打交道,估计大多数人都会望而止步。2007年,新康监狱三监区成为省内集中收押艾滋病罪犯的唯一指定单位。当时,“艾滋病是绝症,传染性很强,唾液、蚊子都能传染”等消息甚嚣尘上,而且艾滋病罪犯集中收押又是全新课题,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正是筚路蓝缕的艰苦创业时期。这对于刚刚参加工作的樊明旗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要面对这样的复杂环境,当时即使最平常的洗手,都是反复消毒、反复揉搓,导致皮肤苍白,甚至出现了搓掉皮的情形,而且经常梦见病犯冲过来攻击自己,短短一个月下来,瘦了十多斤。后来通过听专家讲座、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艾滋病有了正确认识,“恐艾心理”有所减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押犯的增多,罪犯故意传播自身疾病的情况逐渐出现,心理压力再次加大。例如同时感染梅毒的艾滋病犯,故意将带有梅毒的体液涂抹到公共部位、或是涂抹到给监区民警的汇报材料上,怎么办?洗手、消毒?偶尔一次好说,然而在执法过程中,每天都要面对这种局面,猝不及防。但是“工作再危险、再困难,总要有人去做,既然选择了,就不后悔”。

由于艾滋病犯大多认为自己身患绝症“刑期比命长”,极易产生自卑、绝望、敌视等心理,常规管教方法很难奏效。在实践中,樊明旗和同志们发现,营造没有歧视的改造氛围,是艾滋病罪犯管教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为此,面对并发梅毒和肺结核等疾病的艾滋病罪犯,他坚持“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以拉近心灵的距离,获取罪犯的信任。

黄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犯同时患有尖锐湿疣,疣体从小腹延伸到肛门,就像一块块腐烂的肉,时刻滴水散发恶臭。2017年7月该犯母亲和妻子首次签署手术通知单后,便杳无音信。冗长的刑期、糟糕的身体、家人的放弃,导致该犯产生了自杀、攻击他人的念头。

为转化黄某,监区成立了以樊明旗为组长的攻坚小组。他多次和其母亲联系,得到的回复都是“不管了,权当没有这个儿子”。但他没有放弃,一遍遍地沟通,甚至导致对方因此更换手机号码。其家人很不理解,说“我们都放弃了,你们和他非亲非故,管这么多干什么?”他给该犯亲属反复谈黄某的情况,作为他的家人,哪怕对他的关心是谎言,也要给他活下去的希望,我们不会放弃每一名罪犯。该犯的家人因此一直保持着和他的联系,一直鼓励他好好表现。

尽管该犯因病情单独隔离,但樊明旗和其他民警,对待黄犯和其他罪犯一样。这意味着,他们将面对常人所无法想象的煎熬和考验——单单艾滋病犯查体这项工作,每次搬上搬下时、加戴戒具时,手上难免会沾上疣体滴下的带有恶臭的液体,对此,他没有表露出半点的嫌弃和恐慌,用行动安慰了罪犯的情绪。他后来回忆道:“那种感觉,无以言表”。然而直到今天他仍旧一如既往地重复着。在用心管教下,该犯表现稳定,即将减为有期徒刑。

面对艾滋病罪犯,你不怕吗?很多人都问过樊明旗同样的问题。他毫不避讳地说:“说不怕,那是假话”。监狱人民警察,本身就是危险职业,而在艾滋病监区,需要担心的就更多了:万一传染了怎么办?一般罪犯行凶袭警可能还需要准备工具,而艾滋病罪犯自身就是杀伤力强大的武器,防不胜防。一次平常的静脉输液、静脉采血,就是一次“生与死”的考验。每次体检,就像在等待判决一样,紧张得不行,每次拿到体检报告,一看没事,心里的那块石头才落了地……

但就是在这样的状态下,他和战友们在这个特殊的岗位上奋战了3000多个日日夜夜,“零距离”管理模式下探索总结出“人格上不歧视,改造上不放松,行为养成上不迁就,心理疏导上不忽视”的“四不原则”,确保了监区持续安全稳定。他常说:“我们虽然不一定能延长他们生命的长度,但我们可以努力帮助他们拓展生命的宽度,让他们有活下去的勇气和信心,让他们在希望中改造,重获新生。”

没有豪言壮语,但他却用一贯踏实坚定的脚步,弘扬着“用生命对待事业”的山东监狱人民警察精神,在安全文明现代化监狱建设的道路上,用实际行动书写着敬业与奉献。

(责编:张琳(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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