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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好榜样候选人:湖南 长沙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

2019年04月19日15:00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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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通过高效、公正的复议案件办理,切实维护公民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自2016年以来,共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390余件,应诉案件1000余件,案件办理数量在全省名列前茅,案件办理纠错率15.2%,协调(和解)率达18%,复议案件败诉率在1%以下,充分地发挥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创新行政复议体制,不断增强公民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信任感

以实现公平、公正、公信为目标,坚持法律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不断创新复议运行机制,从制度机制上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公信力。出台《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为全国首部以地方性政府规章形式确立复议案件听证审查、调解和败诉案件通报等制度;制定《长沙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明确规范复议听证范围、程序、结果使用,保障当事人参与权、知情权。出台《长沙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从复议受理、审理、指导监督、基础保障等方面对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同时,为了保证办案质量,研究制定《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查规则》等制度,细化了立、受、审、决等办案程序。组织撰写《创新行政复议运行机制全面加速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创新改革复议决策、工作保障机制、理顺监督指导等十大工作机制,推进了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发展。

高效公正办案,不断增强公民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获得感

健全便民利民的案件受理渠道。设立立案接待窗口,通过现场、邮寄等多种方式接收申请材料;探索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复议专栏,逐步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渠道。规范内部流程。以实现权利救济为目标,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在最短时间结案,近两年来,没有一件无法定理由超期审结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98%。推行“阳光复议”。积极推进听证方式审理,让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说得出”的方式参与复议,三年来通过普通听证方式审理案件100余起、简易听证400余次;借鉴行政诉讼规定引进证据交换制度,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减少对立、不信任情绪;积极推行复议文书上网工作,将复议决定上网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倒逼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发挥行政复议矛盾化解功能。抓住立案前、审理中、决定后的各个环节,通过案件协调会、法律释明、说服教育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疏导当事人情绪,充分发挥协调和调解在化解行政纠纷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对于群体性、重大疑难案件,建立行政负责人参与任责、专业人民调解员介入的复议调解制度,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复议环节。

延伸行政复议功能,不断增强公民对行政执法的满意感

坚持行政复议与执法指导相结合,对工作中发现的执法领域共性问题,通过发送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的形式,提出完善相关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行为意见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从源头上研究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三年来,针对林权确权、信息公开、房屋土地征收程序等问题下发复议建议书13份,件件得到整改回复。如2015年以来,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实现“一年基本拆除、两年基本清零”拆违目标,依法监督同时,注重对拆违控违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督促执法单位完善相关制度和执法程序,市本级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中,20余件通过协调方式处理,实现了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构建了专门化、规范化、常态化行政司法互动工作机制,特别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研究。三年来,针对土地征收中补偿、违法建筑拆除、土地权证纠错、违法建筑物处置等问题,组织或指导组织召开行政司法互动会议30余次,解决多个法律操作层面的问题,统一了多项法律适用意见,降低了行政争议的成诉率。

注重加强对各区县、市直部门行政复议的指导工作,通过个案指导、深入基层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指导,三年来,接受各政府部门、各区法制办关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咨询和指导500余次,针对行政执法和审查问题,该处工作人员到各区县、市直部门授课30余次。

(责编:孟瑶婷(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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