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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好榜样候选人:云南 丽江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04月19日15:26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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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国家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丽江市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对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

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开拓发展

2011年,丽江市提出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要彻底,行政复议权力和责任要相统一,行政复议权力运行要受约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能衔接贯通”的改革思路,制定了《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12年7月正式组织实施,成为云南省第一个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的州市。

2015年8月,为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审查重点的衔接机制,丽江市制定出台了《丽江市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2016年7月,丽江市总结出台了《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规则》。至此,丽江行政复议案件形成“司法化”审理机制,大大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立足实际,大胆创新,敢于担当责任和风险

(一)彻底集中复议权。2012年,丽江市人民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统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统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统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统一监督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统一协调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诉讼”的“五统一”行政复议体制。

(二)实行案件议决相对独立。审理小组先行受理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然后由5-9人单数审议委员审议。有关咨询委员参与案件审理,监督委员参加审议陪审。

(三)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案件审理形成了审理小组、审议委员、咨询委员、监督委员四类人员的监督合作模式,切实保障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四)对案件进行分类管理。案情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高校实现案结事了。一般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召开质证会。重大或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案件适用听证(庭审)程序。

(五)建立案件审理质证制度。强化面对面审理调查,让当事人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采取书面质证与当面质证相结合,尽可能加大当事人当面陈述、质证或辩论的力度。

(六)大力推行听证(庭审)制度。按照《云南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保障当事人听证权利,并根据案情允许社会人员旁听。

(七)建立行政复议信赖保护制度。一是当事人可以在复议委员中选择一名信赖委员参与案件全程,独立发表对案件的看法、观点。二是健全回避制度,保障程序正义。

(八)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方案制度。经行政复议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复议机关制定应诉方案,分别由原行政行为机关、复议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应诉工作。

以民为本,取信于民,行政复议公信力大幅提升

丽江市自开展行政复议改革试点以来,行政复议逐步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2012年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案件19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诉讼案件25件;2016年市政府复议委员会办理41件,市中级人法院办理诉讼案件17件;2017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了40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诉讼案件20件;2018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了60件复议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23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在解决行政争议时首先选择行政复议。

树立权威,坚决纠错,以复议监督倒逼依法行政

六年多来,丽江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6件,复议决定撤销18件,确认违法但不撤销的4件,出具行政复议建议书或意见书进行纠错26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纠错,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行政复议请49件,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为48.2%。复议后不服又进行行政诉讼32件,诉讼率为15.5%。已生效判决24件,仅有1件被二审法院撤销行政复议决定,法院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支持率为95.8%。 

(责编:孟瑶婷(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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